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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中隊長充當保護傘 賭場老板按天交2千元保護費
原標題:湖北通山一治安中隊長充當保護傘,賭場老板按天交2000塊“保護費”
6月15日,上游新聞記者從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wǎng)獲悉,湖北咸寧通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行動中隊隊長成某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29萬余元,其中23萬余元是賭場老板交的保護費。目前,成某已被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咸寧市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稱,通山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食品藥品環(huán)境偵查中隊中隊長成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diào)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今年1月,通山監(jiān)察委員會審查終結(jié),向通山檢察院移送起訴。起訴書顯示,成某落馬與“食藥環(huán)境”無關(guān),是因其在擔任治安行動中隊隊長期間,充當賭場保護傘。
▲咸寧市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的通報。
上游新聞記者發(fā)現(xiàn),成某收受賭場老板賄賂有兩個關(guān)鍵人,其中一個是焦某某。起訴書載明,2016年7月,賭場老板程某某找到成某,提出要在通山開設(shè)賭場,為免受法律追究,承諾向成某交“保護費”。程某某每天交2000元保護費,由焦某某轉(zhuǎn)交給成某。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期間,程某某開賭場25天,共向成某交保護費5萬余元。此外,成某還通過焦某某收了賭場老板方某某75000元、阮某某38000元。
另一個關(guān)鍵人是通山縣公安局治安行動中隊的輔警譚某某。2017年1月,陳某要開賭場,找到譚某某幫忙。譚某某將此事告訴給了成某。隨后,陳某共交給譚某某保護費10萬2千元。其中,成某分得52200元。此外,成某還收了另外兩名賭場老板2萬余元。
除保護費外,成某還希望通過焦某某收賭場“羹費”。起訴書載明,2017年7月,成某找到焦某某稱其有10萬元,問焦某某能否拿到賭場“上羹”(指賭場莊家墊付賭資)。焦某某拿到10萬元后并未“上羹”,而是用于賭博輸?shù)袅恕]斿X后,焦某某仍支付給成某19天“羹費”38000元。焦某某通過借款方式償還了成某10萬元本金。
起訴書上稱,成某在留置期間,其家屬代為退繳了29萬余元。
編輯:曾珂
關(guān)鍵詞:治安中隊長充當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