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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調社保待遇 企退人員養老金月人均增約220元
中新網北京6月14日電 (記者 杜燕)今天,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北京市2019年相關社會保障待遇集中調整方案,包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惠及全市近350萬人。
企退人員養老金6月15日發放到位
按照國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按照5%左右的增幅進行調整。調整后,人均增長220元左右,養老金平均水平將達每月4157元,這也是北京市第27次連續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據了解,北京市2018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運行平穩,當年基金收入2342.4億元、支出1463.9億元、結余878.5億元。
此次調整面向2018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257萬人,并從今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6月15日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據悉,此次調整通過采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絕對額調整養老金后低于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
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自2007年起,北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2019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8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后,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礎上,繼續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
單列調整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目前,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普遍增加405至440元/月。
與此同時,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后不低于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上述人群中基本養老金低于調整后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4157元/月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18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按照國家規定,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2018年底前退休的人員,也將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并于6月底前發放到位。
88余萬城鄉居民人均月增100元養老金
按照國家要求,北京市2019年繼續落實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這兩項養老金標準,全市享受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待遇群體人均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這一待遇調整惠及88.88萬城鄉居民,預計6月底前發放到位。
據介紹,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的人員,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每人每月增加95元;為了進一步體現向老年人的傾斜政策,對于2018年12月31日前已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再增加10元。已經領取待遇的人員基礎養老金人均達到810元,福利養老金人均達到725元。
另外,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15元。
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根據國家規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對因工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傷殘津貼、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逐年進行調整。
今年,北京市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范圍為2018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將惠及1.5萬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具體調整方案為:
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增加380元,二級傷殘增加360元,三級傷殘增加340元,四級傷殘增加320元。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00元。
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編輯:曾珂
關鍵詞:北京上調社保待遇 企退人員養老金月人均增約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