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6月2日電(記者 強勇)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在不改變原狀和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哈爾濱市不可移動文物可用于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紀念場館等用途,進一步發揮文物價值。
哈爾濱市新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辦法6月起正式施行。不可移動文物可根據其功能、文物價值和場地布局等實際,用作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紀念場館,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展覽場館,旅游觀光場所等。
哈爾濱市擁有不可移動文物近2000處,為推進其合理適度利用,哈爾濱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文物 移動 場館 重大事件 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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