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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臺規定全面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新華社南京5月18日電(記者沈汝發)為嚴格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為,近日,江蘇全省行政執法機關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三項制度,以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根據規定,將制定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明確行政執法信息的采集、傳遞、審核、發布職責,規范執法信息公示的內容、標準和格式。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告欄、服務窗口等載體,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信息。
同時,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過程進行記錄,并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江蘇省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確保每項重大執法決定都合法適當,守住法律底線。
編輯:曾珂
關鍵詞:江蘇出臺規定全面規范行政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