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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孟建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11日電(記者 賈立君、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獲悉,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其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孟建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孟建偉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議事規則,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禮金,向國家公職人員贈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對方巨額財物,縱容、允許配偶在其管轄地區經商辦企業,縱容、默許配偶以本人名義為親屬安排工作;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干預案件審查,違規批準購買民用槍支彈藥;生活作風腐化,造成不良影響。
孟建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孟建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內蒙古自治區 孟建 建偉 違法 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