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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涉及哪些法規調整?衛健委回應
中新網4月1日電 近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公告,宣布從5月1日起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1日上午,國家禁毒委員會舉行新聞發布會。針對“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都涉及哪些法規的調整”的問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王賀勝進行了回應。
二是增加列管品種。啟動法定列管程序,將“芬太尼類物質”增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正式將“芬太尼類物質”按類納入毒品管制范疇。
王賀勝稱,一是引入“類物質”的概念。在文獻調研、經驗借鑒、專家論證、意見征求等基礎上,嚴謹、科學地明確了“芬太尼類物質”的法律定義,既保證該定義涵蓋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種,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醫藥、工業、科研等領域合法需求的影響。
三是制定配套規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關于辦理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芬太尼類物質依賴性折算表”“關于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等相關文件。
王賀勝指出,引入“類似物”概念,對某類物質實行“按類管制”,不僅完善了毒品管制的法律規范體系,為打擊和懲治各類新型毒品犯罪活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也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補充和完善,將為其他相關領域的立法司法實踐提供有益借鑒。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列管 物質 芬太尼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