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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分土地承包款被訴敲詐勒索引爭議
劉瑞強,是吉林省永吉縣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一起涉嫌敲詐勒索案的唯一受害人。
起訴書顯示,劉瑞強在永吉縣口前村四社,購買5000平米土地使用權。2014年4月,該社村民祁佩義、房永清、曹香吉、管庭有4人,受四社社長劉宏偉委托與劉瑞強商談征地,4人以不給“誤工費”就讓劉瑞強無法購得土地使用權為要挾,勒索劉瑞強6萬元。另外,4人采取隱瞞征地款數額,騙取劉瑞強人民幣7萬元。
劉宏偉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稱,談判的起因是,劉瑞強與前任社長通過合同造假的方式,獲得土地租用權。
起初,劉瑞強并未報警。新京報記者獲得的材料顯示,付款四年之后——2018年4月25日,劉瑞強報案稱遭到敲詐。
但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劉瑞強稱自己沒有報案,也沒說過遭敲詐勒索。“70多歲的老頭子,能敲詐得了我。”
上述涉案的4人,房永清和管庭有已75歲,管庭有因患腦出血,失去正常的表達能力,59歲的祁佩義患有聽障,56歲的曹香吉,一只眼睛在20年前因外傷失明。
2018年11月7日,永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除無訴訟能力,躺著出庭的管庭有認罪,其他三人均對檢方指控的罪名提出異議。不久,永吉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管庭有患未特定的精神障礙,無訴訟能力,對其中止審理。
2019年3月22日,永吉縣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新京報記者從曹香吉的辯護律師張鐵雁、宋書國處獲悉,他們在會上提出非法證據排除,并申請劉瑞強到庭,說明報警是否為其真實意愿等若干申請。
占地合同造假
事情的起因,源于占地合同造假。
口前村四社,位于吉林永吉縣北側,是群山環抱中的一個自然屯,全社130戶農戶,人口325人。
口前村村干部劉宏偉告訴新京報記者,2012年左右,吉林市商人劉瑞強來口前村投資,想要在四社的山上租地,搞養殖和溫室大棚種植。
劉瑞強要租的地塊,屬于社員的集體土地,時任四社社長的李亞學,召開社員大會商討此事。全社325人中,有19人到會。
劉宏偉稱,當時,大部分社員反對將土地外包,并形成會議記錄。四社多名社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反對租地的原因是,劉瑞強開的價格比較低。由于社員不同意外包,劉瑞強便單獨找社員簽字,“簽字單上沒有內容,只要簽字畫押,就給一兩百塊錢。”
之后,劉瑞強將收集來的簽字名單交給李亞學,李亞學把這些名單拼湊到原始的會議記錄上。同時,李亞學還把會議記錄中“社員不同意外包”的“不”字勾掉。
會議記錄經過造假后,2012年5月5日,口前村四社和劉瑞強簽訂《農村專業承包合同》。承包項目為荒山,面積2500平方米。雙方約定的承包期限為30年,承包款7萬元。
2013年5月份,劉宏偉當選四社社長。據其介紹,發現上述合同造假后,他曾帶著社員找過劉瑞強。“當時問劉瑞強,是補交一些租金,還是直接花錢征用這塊地,劉瑞強沒表態。后來,我召開社員議事會,會議同意社員祁佩義、房永清、曹香吉、管庭有,代表社里和劉瑞強談這事。”
之所以派上述四人去談判,是因為他們相對年長,在村里威望比較高,也愛管事。其中,生于1944年的房永清曾在外村擔任多年村支書,懂得基層事務,與其同歲的管庭有是高中學歷,文化水平相對較高。另外,祁佩義的哥哥曾當過社里的會計,曹香吉的妻子是婦女主任。幾人都比較了解社里的事務,因此作為社員代表,出面談判。
他們多次和劉瑞強溝通。溝通未果后,他們到村政府、縣政府告狀。2013年6月5日,祁佩義等4人,將此事反映到永吉經濟開發區農村工作局,除反映合同造假,他們還提到承包合同標明劉瑞強承包的地塊為2500平方米,但實際上其所占面積達到5000多平方米。
2014年1月9日,永吉經濟開發區農村工作局作出《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認定合同上的簽字名單系拼湊而成,“社員不同意外包”的“不”字,確實被李亞學勾掉,參加會議的19人也被更改成45人。
《調查情況》提到,口前村四社社員,不斷反映時任社長李亞學合同造假和經濟問題,村委會召開會議,認為爭議合同的會議記錄與事實不符,重新由四社社員大會研究處理。
談判
永吉經濟開發區農村工作局認定劉瑞強的承包合同造假前,他已經在承包的地塊上,蓋六間平房,兩個溫室大棚,一個羊圈,投資一百萬元左右。
祁佩義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提到,假合同證據確鑿后,他們四個人又和劉瑞強談了兩次。
第一次是在社員管庭有家談的,“劉瑞強想要直接征地,我們提出征地需要每平米150元錢,一共5000平米。劉瑞強說太貴,最后因為價錢的問題沒有談成。”
第二次談判也是在管庭有家。祁佩義稱,當時,劉瑞強仍接受不了每平米150元的征地價。后來,幾名代表提出,將征地價格降到每平米100元,5000平米就是50萬元。但劉瑞強需要額外支付四人6萬元的誤工費,“當時劉瑞強就同意了。”
祁佩義認為,這6萬元的“誤工費”,“主要是辦這個征地的事,產生的車錢,吃飯喝水的錢,還有耽誤我們干活的錢。”
2014年春天,劉瑞強將6萬元交給祁佩義、房永清、曹香吉、管庭有四人,每人分得15000元。雙方簽訂的收條顯示,“甲方(劉瑞強)自愿給乙方(四社村民祁佩義等四人)6萬元誤工費。”
按照雙方談妥的價格,劉瑞強拿出50萬,準備和四社重新簽訂承包合同。這時,“祁佩義、曹香吉和我說,要把其中的7萬打到祁佩義個人賬戶,另外43萬交給村里,祁佩義、曹香吉說,具體怎么辦不用我管,保證我征地成功。”之后,劉瑞強說,他按照要求,將7萬元打到祁佩義的賬戶。最終,征地合同成功簽署。
那時,管庭有因患腦出血,不再參與此事。這7萬元,由祁佩義、曹香吉、房永清三人私分。口前村村干部劉宏偉告訴新京報記者,劉瑞強額外出錢的事,他和其他村民均不知情。
受害人否認遭敲詐
2018年2月初開始,吉林省公安廳部署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為期兩個月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集中排查工作。
2018年4月25日,在上述事件發生四年后,劉瑞強報案。警方的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顯示,2018年4月25日,劉瑞強報案稱,2014年4月,其在永吉縣口前鎮口前村四社購買土地使用權時,被祁佩義等四人敲詐勒索6萬元。
上述材料顯示,劉瑞強稱,2014年3月,祁佩義等四人稱其租地的合同造假,屬無效合同。“你要繼續在這投資,要不你多給我們點錢,要不我們就拆你的房子、堵道,不讓你好過。”劉瑞強稱,“開始我不相信他們真能這樣,后來他們找過我很多次,每次都揚言不給錢就扒我的房子,并且多次到法院告我,嚴重影響我的生活,我開始和他們談給多少錢。”
案件資料中,劉瑞強還提到,如果不按祁佩義等人說的做,自己就無法征地。
曹香吉也向警方供述,祁佩義曾帶頭嚇唬劉瑞強,要用鉤機鉤他家附近的路,讓他回不了家,“每次都明確告訴劉瑞強,不給6萬塊錢就不給他開社員大會。劉瑞強為成功征地,才同意給錢。”
但在2018年11月8日,永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的第二天,房永清的女兒和劉瑞強談及此案。劉瑞強說,他并沒有提到自己受到敲詐。房永清女兒提供的錄音對話顯示,提到此案時,劉瑞強說“都幾年過去了,我都忘這個事了。去年(辦案機關)就問我,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說我跟人打官司輸了,(他們四人)要誤工費,我就給了。”
劉瑞強告訴房永清的女兒說,祁佩義、曹香吉等四人分“誤工費”的事,原本只有他本人、公司會計和當事的四人知情。后來,祁佩義、曹香吉發生沖突,曹香吉便將此事抖摟出來,并遞交舉報材料,不久,專案組開始調查此事。
錄音顯示,劉瑞強說,當時相關單位還讓他寫舉報信說遭到敲詐,但他沒有寫。“我在筆錄上沒說敲詐,誰要說是我說他們敲詐的,那讓他把筆錄拿過來,我跟他掰扯。”
他還提到,開庭前,法院曾因此事給他打過電話。“我說,一不是我舉報的,二我沒說他們敲詐,你不要找我。”
2019年3月22日,新京報記者致電劉瑞強,他證實此事,并稱自己沒有報案,也沒說過遭敲詐勒索。“我跟房永清的女兒也說過,70多歲的老頭子,能敲詐得了我。”但對于其他事情,他未多做解釋,只是說自己也是受害者。
被訴敲詐勒索、詐騙
2018年5月12日,曹香吉、祁佩義、房永清、管庭有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拘。患病的管庭有于2018年5月17日被取保候審。
祁佩義等人被抓后,社員們才得知此事。劉宏偉告訴新京報記者,涉案四人都是村里的老人,為人較好,沒有什么惡習。但他提到,幾人私下分錢的事有一些瑕疵,“拿到錢后,應該交到村里,讓村里分。”
祁佩義的哥哥祁佩臣提出不同意見,他說,祁佩義四人為此事奔波多年,最終,為村民爭取到利益,每個社員都分到了錢,“他們多分一些,也說得過去。”
8天后,除管庭有外,其他三人被批準逮捕。2018年7月9日,永吉縣公安局以曹香吉、祁佩義、房永清、管庭有犯敲詐勒索、詐騙罪移送審查起訴。
祁佩臣不認可弟弟等人敲詐勒索、詐騙的罪名。“他們四個老的老病的病,一個瞎、一個聾,能去敲詐誰?詐騙誰呀?”
三被告人當庭提出異議
2018年11月7日,永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永吉縣檢方訴稱,2014年4月份,劉瑞強在口前村四社購買5000平米土地使用權時,該社村民祁佩義、房永清、曹香吉、管庭有以不給“誤工費”就讓劉瑞強無法購得土地使用權為要挾,勒索劉瑞強6萬元,用于個人消費支出。
同年4月,四人受社長劉宏偉委托,在與劉瑞強商談征地過程中,采取隱瞞征地款數額,騙取劉瑞強人民幣7萬元,后被祁佩義、房永清、曹香吉占為己有。
永吉縣人民檢察院認為,祁佩義、房永清、曹香吉、管庭有四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劉瑞強實施威脅,強行索取財物,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祁佩義、房永清、曹香吉用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劉瑞強財物,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述涉案的4人,房永清和管庭有已75歲,管庭有因患腦出血,失去正常的表達能力,59歲的祁佩義患有聽障,56歲的曹香吉,一只眼睛在20年前因外傷失明。
開庭審理時,審判長問四名被告人對指控罪名是否有異議,其中三人提出異議。
祁佩義說,他們四人處理此事是受社里委托,是“為老百姓討公道”。為此事,幾人跑了三年,向多個職能部門反映問題。最終,劉瑞強的合同被作廢。
按照祁佩義的說法, 合同作廢后,是劉瑞強主動找的他們。“那時候,劉瑞強和曹香吉認識,他(劉瑞強)把我們幾個找來,讓我們幫他完善完善手續,還說我們幾個跑了三四年,工錢也不能白了。”祁佩義對劉瑞強說,如果要錢就犯法了。“他(劉瑞強)說,空口無憑立字為據。然后他就寫了一個條,說自愿付給誤工費6萬元。”祁佩義稱,當時,劉瑞強在土地上建房子時,什么手續都沒有,是不合法的。劉瑞強委托他們四人幫忙“完善手續”,并提出會給“獎賞”。
曹香吉提到,當時,劉瑞強給他打電話,稱讓他們幫忙完善協議,并承諾給6萬元誤工費,等到社員大會開完后,額外再給他們賞金。
房永清也提出異議,稱他們并未威脅迫害劉瑞強,也沒有危害他的公民權利。
唯一認罪的,是躺在坐席上的管庭有,審判長問其對罪名是否有異議時,管庭有的家屬大聲將審判長的話轉述給管庭有,然后代替其回復稱“無異議”。
對此,曹香吉的辯護律師張鐵雁提出質疑,他認為管庭有無表達能力,其他人代其發表的意見,無法確認是不是他真實的意愿表達。隨后,法庭宣布休庭。
2019年2月15日,永吉縣法院作出裁定稱,經鑒定,管庭有患未特定的精神障礙,無訴訟能力,對其中止審理。
3月22日,永吉縣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新京報記者從曹香吉的辯護律師張鐵雁、宋書國處獲悉,會上律師提出非法證據排除,并提出申請劉瑞強到庭,說明報警是否為其真實意愿等若干申請。
3月23日,就此案相關問題,新京報記者向永吉縣法院、公安局相關領導發送短信求證。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吉林永吉報道
編輯:曾珂
關鍵詞:4人分土地承包款被訴敲詐勒索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