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4日電(記者 高楊)汽車前擋玻璃按照最新的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規定: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上路行駛的車輛都應將當年檢驗標志粘貼在車輛前窗右上角明顯位置。未按規定放置年檢合格標志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將被予以記1分罰50元處罰。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機動車上路將被予以記1分罰款50元,未粘貼環保合格標志也將被予以罰款50元處罰。
來自上海市的全國人大代表王安憶認為,這個規定應該取締。
王安憶說,這些標志在汽車前擋風玻璃上的粘貼會造成以下一些問題:一是,標志本身的粘貼很不利于清理,絕大多數車輛干脆就是年復一年往擋風玻璃上貼,非常影響車輛的美觀。二是,粘貼在車輛上的標志會干擾駕駛員的視野,對駕駛安全有一定的影響。三是,在車輛已經按照國家標準在規定場所進行了檢驗檢測,并購買了相關保險的情況下,已經完全符合國家的任何要求,僅僅因為沒有將標志粘貼在汽車的擋風玻璃上,就進行罰款,罰分,于法理站不住腳,屬于不合理的條例。
基于以上問題,王安憶建議公安部應取消強制性粘貼保險標志,車輛檢驗合格標志, 取消相關罰款、罰分規定。駕駛員可以遵循自愿原則。“如果可能,取消任何紙質標志,目前信息科技非常發達,全國車輛信息都已經聯網,車輛的檢驗,保險信息完全可以通過電子信息查詢獲知。比,如交警通過手機掃描車牌號自動獲取。”
編輯:劉名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