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公辦,就是按規定、按程序、按原則辦,意味著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該怎么辦就怎么辦,該什么時限辦就什么時限辦。這是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準則,也是正確使用公權和維護公權尊嚴的基本要求。
然而,曾幾何時,“公事公辦”卻變了味、偏了向、離了道。
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門,“公事公辦”成了辦事拖沓、行政不作為的代名詞,明明應該及時辦理、盡快辦結的事項,卻依個人的喜好任性地拖著不辦,這種“公事慢辦”的行為使前來辦事的群眾干著急、等不起;“公事公辦”成了不走正道、另辟潛規則的別出心裁,要想辦成事,需要“表示表示”“意思意思”,如果沒有“意思”,那就“不好意思”,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公
事公辦”成了盛氣凌人、擺官架子的言外之意,群眾來辦事,本來應該熱情接待、盡力解決,卻打著公事公辦的幌子冷漠對待、頤指氣使,擺足架子,官僚主義做派顯露無遺;“公事公辦”成了推諉扯皮、不敢擔當的擋箭牌,由于職能交叉、程序繁瑣,對前來辦事的群眾不是耐心解釋、排憂解難,而是一推了之、敷衍塞責,使辦事群眾來回奔波、無所適從。
凡此種種,雖然屬于少數行為,但影響極壞,破壞了干群關系,影響了黨和政府形象,也敗壞了社會風氣。本來就應該順理成章的“公事公辦”反而被認為是不合時宜,托關系、找熟人、走后門、送好處在少數地方和單位成了無可奈何的常態。
新時代呼喚著執政為民的宗旨意識、呼喚著紀律嚴明的從政風尚、呼喚著規矩嚴格的行政行為,也呼喚著風清氣正的社會風氣。要為“公事公辦”正名,恢復“公事公辦”的本來面目和應有之意,讓“公事公辦”成為新時代理直氣壯的新常態。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民建浙江省委會副主委)
編輯:曾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