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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投資者可申請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權限
新華社上海3月8日電(記者潘清)科創板制度框架基本確立,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的具體條件隨之明確。來自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消息稱,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相關權限。
根據3月1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以下簡稱《交易特別規定》),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科創板股票交易權限的開通方式與港股通基本一致,投資者僅需向其委托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權限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會員也無需向上交所申請辦理其他手續。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交易特別規定》中規定的適當性條件等要求。具體認定標準包括:
可用于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應為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以及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戶;可用于計算投資者資產的資金賬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等。
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股票,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股轉系統掛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上交所認定的其他證券資產。
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等。
資金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上交所認定的其他資金資產。
計算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凈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
在參與證券交易經驗認定方面,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和股轉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及股轉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
符合法律法規及上交所業務規則規定的機構投資者,可以直接申請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權限,無需滿足上述資產和交易經驗的條件。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透露,上交所正全力以赴推動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盡快落地,技術系統正在加緊建設測試中,之后還需組織全市場測試。投資者有充裕的時間辦理科創板交易權限開通手續。投資者在開通權限和參與交易前,應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充分知悉和了解風險事項,理性參與。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投資者 賬戶 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