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 孫金誠)作為連續三屆全國政協委員,今年已是孫太利履職的第12年。“古語中,12年為‘一紀’。這‘一紀’,我的人生很精彩!”面對記者,孫太利徐徐而談。
“我今年依然關注民間借貸問題。這是我第二次提交相關提案,建議修改民間借貸高利率司法解釋。”孫太利告訴記者,在去年提案基礎上,今年的提案又增加了一年來走訪調研收集的新信息、新素材、新數據。“只有把提案寫得有理有據,才能使人信服,才能被采納。”
作為民營企業家,孫太利最了解資金鏈對民營企業的重要性,“我們最怕的是資金鏈斷裂,而融資難、融資貴卻難倒了不少人。在關鍵時刻,若是有人能拉一把,一些民營企業不僅能‘起死回生’,或許還可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孫太利感慨地說,“造成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業內部原因,也有外部營商環境問題,這其中就包括有關民間借貸的司法規定和解釋。”
孫太利說,由于銀行放貸審批時間長,不少企業只能向民辦機構貸款,然而根據2015年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這就出現了一些民辦機構將貸款利息提高到24%—36%,對于困境中的民營企業無疑是雪上加霜。”孫太利直言,現在的民間借貸主要用于民營企業經營資金短缺。一般民營企業按不同行業區分經營利潤在3%至15%之間,幾乎很少有企業年利潤能達到24%甚至36%。“高利率直接推高了企業融資成本,助推了非法集資的發展空間,有的影子銀行甚至坑害民營企業。”
“為了推動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我建議對不適于新時代民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應加以修改、完善。”孫太利呼吁,最高人民法院盡快修改《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和相應的司法解釋;司法部門要對不適于我國新時代民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梳理,加以修改、完善,以強化金融法制建設,有效提升防控金融風險能力,推動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
此外,孫太利認為,還要加大政府對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民營企業發展基金、紓困基金等使用的監管力度。“政府可通過大數據系統完善金融監管平臺,使政府、司法、銀行等部門實施數據共享共用,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和高利貸,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編輯:劉名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