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5日電(記者 陳啟杰)“改革開放40年來,我們國家的城鄉面貌發生了翻天顛地的變化,建筑正是這種變化的生動記錄冊。我注意到,大拆大建成為城市和鄉鎮更新的重要手段,導致一些建筑不應拆除或被過早拆除。一些承載著城市發展記憶甚至曾經是城市地標的建筑,其價值不僅是使用,還有使用期過后的保留和保護,如果一拆了之,不僅浪費資源,加劇環境污染,更不利于城市歷史文化的延續。”全國政協委員、觀瀾湖集團主席兼行政總裁朱鼎健對此表示擔憂。
朱鼎健說,我國城鄉的規劃建設已全部納入了依法管理的體系,建議將“建筑拆除管理”納入立法范疇,出臺《建筑拆除管理法》,依法系統地管理我國的城鄉建筑拆除工作,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還應出臺《當代城鄉建筑保護法》,對那些具有人文歷史價值的建筑,特別是重大公共建筑從誕生之時就應該納入保護管理體系,禁止隨意拆改,讓保護更見成效。
“從國家到各省市應成立不同級別的建筑拆除管理職能部門。”朱鼎健指出,應明確建筑拆除的管理主體和監管責任,并由這些部門負責編制建筑拆除規劃、審批拆除申請許可、指導和監督拆除規劃的實施和執行。制定嚴格的建筑拆除審批程序,給通過審批的建筑發放“建筑拆除許可證”。拆除建筑也應該制定和執行同等嚴格的審批程序。他還建議,成立當代建筑保護專家委員會,對當代城鄉建筑進行綜合評估,專家委員會還可以負責對提出拆除申請的建筑進行調研論證和聽證,為行政審批出具意見,作為建筑拆除管理職能部門是否發放拆除許可的重要依據。
編輯:劉名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