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檢察院解析“淶源反殺案”不起訴決定如何做出?
中國之聲專訪保定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 “淶源反殺案”不起訴決定如何做出?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8年7月11日深夜,河北省保定市淶源縣發生了王磊持兇器翻墻闖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殺一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昨天(3日)案件有了最新進展,王新元一家人均被檢察機關認定為正當防衛。
淶源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王新元、趙印芝的行為符合特殊防衛的條件,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于3月3日對王新元、趙印芝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昨天(3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彭少勇接受了中國之聲專訪,深度剖析案件處理決定及理由。
2019年3月3日,淶源縣檢察院決定對王新元、趙印芝不起訴。
檢察官:“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趙印芝為使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深夜攜兇器翻墻入宅行兇的王磊,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衛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王磊曾多次對王新元一家進行騷擾、威脅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彭少勇介紹,淶源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查明,被不起訴人王新元的女兒王某某在2018年1月寒假期間,到北京她母親趙印芝打工的餐廳當服務員,與在餐廳打工的王磊相識。
彭少勇:“王磊多次要求與王某某進一步交往,但遭到了拒絕。同年5月至6月期間,王磊為逼迫王某某與其談戀愛,多次到王某某學校和淶源縣其家中對王某某及其家人進行騷擾、威脅。”
王磊攜帶甩棍、刀具上門滋擾,以自殺相威脅,發送含有死亡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揚言要殺王某某兄妹。
彭少勇:“王某某就讀的學校專門制定了應急預案防范王磊。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縣城賓館、親戚家居住,并向淶源縣、張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多次出警,對王磊訓誡無效。2018年6月底,王某某的家人借來兩條狗護院,在院中安裝了監控設備,在臥室放置了鐵锨、菜刀、木棍等,并讓王某某不定期更換臥室予以防范。”
檢察機關認定:王新元、趙印芝、王某某的行為屬于特殊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王新元一家人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2018年7月11日夜里11點左右,王磊攜帶兩把刀身超過11厘米的水果刀、50多公分長的金屬甩棍翻墻進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護院的狗叫。王新元讓王某某報警,拿鐵锨沖出住房,與王磊打斗,隨后,趙印芝、王某某相繼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期間,王某某回屋用手機報警兩次。王新元夫婦擔心倒地的王磊繼續起身實施侵害,就連續先后用菜刀、木棍擊打他,直至王磊不再動彈。后經鑒定,王磊符合顱腦損傷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彭少勇:“檢察機關認為,根據審查認定的事實并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中王新元、趙印芝、王某某的行為屬于特殊正當防衛,對王磊的暴力侵害行為可以采取無限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什么是“特殊正當防衛”?我國《刑法》規定“對于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進一步闡述了認定的理由,首先,王磊攜帶兇器夜晚闖入他人住宅實施傷害的行為,屬于刑法規定的暴力侵害行為。在王某某明確拒絕與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糾纏、騷擾、威脅,于深夜攜兇器翻墻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足以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兇器,持續實施傷害行為,造成王新元輕傷二級、趙印芝和王某某輕微傷。
彭少勇:“以上情況足以證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嚴重暴力威脅,處于現實的、緊迫的危險之下,王磊的行為屬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彭少勇進一步分析:“王新元一家三人為使自己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嚴重暴力侵害,用鐵锨、菜刀、木棍反擊王磊的行為,具有防衛的正當性,不屬于防衛過當。”
王磊倒地后,王新元一家無法判斷其是否會繼續實施侵害行為
檢察機關為什么認為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趙印芝繼續刀砍棍擊的行為仍屬于防衛行為?
彭少勇:“王磊身材高大,年輕力壯,所持兇器足以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雖然被打倒在地,還兩次試圖起身,王新元、趙印芝當時不能確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擔心其再次實施不法侵害行為,又繼續用菜刀、木棍擊打王磊,與之前的防衛行為有緊密連續性,屬于一體化的防衛行為。”
王新元家在村邊,周邊住宅無人居住,案發時已是深夜,院內無燈光,王磊突然持兇器翻墻入宅實施暴力侵害,一家人受到驚嚇,精神高度緊張,心理極度恐懼。檢察機關認為,根據案發時現場環境,不能對他們防衛行為的強度過于苛求。
彭少勇:“這種情況下,要求他們在無法判斷王磊倒地后是否會繼續實施侵害行為的情況下,即刻停止防衛行為不具有合理性和現實性。”
趙印芝在辦完相關手續后說:“謝謝縣公安局、檢察院,謝謝領導,法律是公正的。”
代理律師殷清利、趙鵬、王文廣曾向淶源縣人民檢察院遞交對王新元等三人認定正當防衛,要求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意見。王文廣說:“我覺得這個案件能夠認定正當防衛,在關于進到一個人家里入室這種(進行)正當防衛,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專家:幾起案件的處理準確使用了“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阮齊林教授認為,從“于歡案”、“昆山反殺案”到“趙宇見義勇為案”、“淶源反殺案”,這些案件的處理,不僅激活并準確適用了“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而且越來越符合天理人情。
阮齊林:對于不法侵害行為,只要我們考察防衛人沒有濫用國家賦予他的防衛權,我們盡可能地應當認為他是一個正當的行為。所以案件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編輯:曾珂
關鍵詞:檢察院解析“淶源反殺案”不起訴決定如何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