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日電(記者 張春莉)“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屢屢發生,已經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校園欺凌以毆打、羞辱以及搶占物品等種種惡劣行為顯現,對于學生造成的通常是身體和心靈上的雙重創傷。并且容易留下長期難以消除的陰影。”全國政協委員黃綺指出,校園欺凌對孩子的學習成績和身心健康發展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長期受到欺凌打學生容易導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受害者很可能因此性格自卑、孤僻或偏激,長期得不到校正,會形成反社會的人格,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黃綺表示,為了減少校園欺凌事件和行為的發生,教育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分別于2016年和2017年聯合印發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和《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為推動上述文件落地生根,2018年4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在2018年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
“這些文件的出發點很好,但由于這些通知、指導意見或者治理方案,法律規范的效力等級低,內容主要針對的是相關工作部門的做法和職責,對校園欺凌者的懲戒措施規定得柔性、籠統而寬泛,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威懾性,校園欺凌事件并未因此而減少。”黃綺如是說。
為此,黃綺委員建議:首先,應盡快在國家層面針對校園欺凌制定相關立法,將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納入法治軌道,使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有法可依;其次,通過立法對校園欺凌從定義到處置做出規范性規定,讓校園欺凌走上依法治理的軌道;再次,校園欺凌的治理,需要讓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貫穿少年審判工作各個環節。針對校園欺凌、校園暴力等,情節較輕的,應當依法盡量給予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予以懲處;最后,校園欺凌的行為主體發生在學生之間,但治理的職能主體卻包含了家庭、學校、社會及政府機構。家庭的關愛、學校的教育、社會的凈化以及政府的擔當,都是校園欺凌問題解決的關鍵之處,相互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因此,共治共理是解決校園欺凌問題的個中應有之意。
編輯:吳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