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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齊下促進就業公平
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在招聘環節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等。
隨著經濟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升,尊重女性、男女平等已成社會共識。可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存在著性別歧視現象。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因為生育,女員工需要休產假,通常也會花更多的時間照顧家庭和孩子,雇用女員工的隱性成本更高,如果沒有政策干預,企業更傾向于雇用男員工。現在雖然出臺了相關政策,但如果僅從觀念上進行引導,而不是從成本的角度上去幫用人單位解決這些現實問題,難免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
如何解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有的國家,男員工子女出生時,單位需要多支出半年的薪酬,一次性匯入其配偶的銀行賬戶。還有國家的育兒假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可以媽媽休,也可以爸爸休假照顧孩子。這樣的解決思路都是讓用人單位無論是雇用男員工還是女員工,其成本都一樣,自然而然崗位挑選的就只是更勝任的人,而與性別無關了。我們的政策制定、執行也必須充分考慮到這一因素。
當然,政策制定和執行還需要結合現實環境考量,上述兩種解決思路是將“產假成本”全部附加在了企業身上,在減輕企業負擔的當下,生育成本既不應由女性個人承擔,也不能全都加諸用人單位,需要政府、社會構成一套完備的社會支持系統。比如,有人提出國家能否對于聘用女性的單位進行減稅,以分擔成本。我們必須認識到,人口事關國家長遠發展,必須多管齊下,形成合力。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促進 公平 成本 性別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