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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憑證上多出的5天行程
多出的5天行程
“活動通知上明明寫著會期是3天,怎么花了8天時間才回來?”
前不久的一天,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社局會議室,區紀委監委第五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開展“嵌入式”監督時,對看起來規范齊全的幾張報銷憑證提出了質疑。
“哦,這是我局勞動就業管理處綜合管理科科長肖飛和工作人員包林選應邀赴山西省大同市參加2017年‘春風行動’系列活動暨大同市人力資源市場啟動儀式后,又去了另外幾個城市,與當地人社局或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簽署勞務合作協議的。”站在一旁的海陵區人社局工作人員解釋道。
“那麻煩你把這次活動中簽訂的勞務協議及邀請函提供給我們一份。”
通過查閱資料,紀檢監察組很快發現了異常:活動是在山西省大同市舉辦的,肖飛和包林選卻先后去了太原、運城、平遙等地;行程與其簽訂勞務合作協議單位的所在地不一致;“舍近求遠”選擇回程路線……
這么多疑點,很可能存在貓膩!
紀檢監察組按程序報批后迅速擬定初核方案,一方面安排人員赴有關部門查詢肖、包二人出行信息,另一方面通過電話、發函等求證所簽勞務協議的情況,為接下來的談話作準備。
“請你介紹一下2017年到大同市參加活動的情況。”調查人員問肖飛。
“我們是2017年2月21日到大同參加活動,活動24號結束。后來我們又去了其他幾個地方拓展勞務基地,簽了6份合同后返回單位的。”肖飛應答如流。
“活動結束后去了太原、運城、平遙,簽回來的協議卻是臨汾、呂梁、晉中等地的。這是怎么回事呢?”
“這個……去年的事了,我得想想。”肖飛額頭上滲出了細汗,手不停地搓來搓去,“這期間我們去了臨汾,當時正好臨汾在搞活動,呂梁、晉中等地的人都在那兒,我們就一并把協議簽了。只不過往返臨汾的車票丟了。”
“是在臨汾簽的嗎?為什么跟你一同參會的呂梁、晉中等地的同志,都反映是在大同簽的?”調查人員把證據材料擺在肖飛面前。
長時間的沉默后,肖飛終于說出多出來的5天行程背后的真相。原來,活動結束后,他們并沒有及時返程,而是借機繞道運城、平遙等地游玩,回來后,謊稱是拓展業務并違規報銷相關費用。
肖飛、包林選2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活動之機繞道旅游屬實。海陵區監委決定給予肖飛政務警告處分,對包林選誡勉談話,并追繳旅游費用2244元。
“年齡大了,自認為是單位的老同志,慢慢放松了要求,我深深感到后悔。”肖飛在個人檢查書中寫道。
為進一步壓實區人社局黨組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紀檢監察組根據《海陵區廉情分析及預警工作暫行辦法》規定,向區人社局發出Ⅰ級廉情預警通知書,提出2條具體整改建議。(王新偉)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肖飛 行程 活動 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