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夫婦禁漁期電捕魚33公斤 被判回放132公斤成魚
禁漁期,長江支流電捕魚33公斤 捕魚者被判回放28萬尾魚
長江日報訊(記者舒翔宇 通訊員呂繼強)長江禁漁期,武漢市新洲區居民王某夫婦在長江支流舉水河電捕魚33公斤被抓。新洲區人民法院對二人判刑的同時,要求他們承擔生態修復義務,向捕魚河段回放成魚132公斤、幼魚28萬余尾。
51歲的王某與妻子杜某是武漢市新洲區辛沖街居民,農閑時常捕魚補貼家用,并花了近9000元購買了漁船、電捕魚工具等。
2018年6月6日,王某夫婦明知舉水河是長江一級支流,新洲段水域位于入江口,正處禁漁期,電捕魚違法,仍抱僥幸心理,深夜用2米寬的拖網在此水域電捕魚。次日凌晨3時,漁政執法人員將二人當場抓獲,并查獲江魚33公斤。
新洲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二人提起公訴,并針對其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受檢察院委托,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專門對其危害進行了評估。評估報告認為,電捕魚作為非法捕撈方式之一,擴散電流會使波及的各類水生動物死亡或受損,危害面廣。根據二人當晚捕魚時長、所用拖網面積以及河水流速計算,約造成成魚損失132公斤、幼魚損失28萬余尾。
新洲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杜某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接受刑罰懲處的同時,應當承擔相應的生態修復義務和責任。
2018年12月19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杜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沒收作案工具;并于判決生效次日起6個月內,在漁政行政管理部門監督下,向舉水河新洲段水域回放成魚132公斤、幼魚28萬余尾。
27日,已將買魚款籌措到位的王某告訴長江日報記者,得知他非法捕魚被判刑,村里再沒人敢去非法捕魚了,他也覺得羞愧難當。他以前不知道電打魚危害這么大,以后再也不干了。開春,天氣回暖,他就會按法院判決放魚入河,修復長江生態。
鏈接>>>
電捕魚33公斤,為何要還28萬尾魚
評估機構評估員告訴長江日報記者,電捕魚過程中,擴散電流會導致各類水生動物死亡或受損。即便僥幸逃脫的魚類,其生理功能會受損、畸形,極易導致不育,直接影響種群繁衍。過電水體中的魚卵也將直接死亡或無法孵化為健康仔魚。因此,生態損失量由直接損失量和間接損失量構成。
電捕魚過程中,僅約四分之一的成魚可被成功撈起,其余則被電死電暈而下沉或順流而下,因此成魚潛在總損失量約為132公斤。
電捕魚會對途經水體中的卵、苗帶來直接危害,根據長江武漢段魚類資源調查數據估算的捕魚期魚卵、仔魚平均密度,以及當日總過電水體體積可得出幼魚直接損失量為8.79萬尾。電捕帶來的間接危害體現在電擊抑制魚的性腺發育,導致無法正常產卵。根據當日漁獲物種類、重量,結合相應魚類繁殖力可估算出幼魚間接損失量為19.3萬尾。因此造成幼魚損失共計28萬尾。
評估員介紹,電捕魚除了對魚類造成損害,還對水體中的浮游生物、無脊椎動物、軟體動物等造成致命傷害,導致魚類餌料生物資源顯著降低。電擊死亡的魚在水里腐敗變質會污染水環境,改變生態系統食物網的地層結構,通過食物鏈傳導進一步影響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同時,由于電捕魚多為水面船只實施,對水體中上層魚類產生更大傷害,這將顯著改變水域所有魚類群落結構,破壞水生物群落的穩定。電捕造成土著魚類數量的減少,將增加外來物種爆發導致生物入侵事故的風險。
河湖長上崗,長江大保護武漢在行動
實際上,公益訴訟的主體并不局限于檢察機關。2015年施行的新《環境保護法》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武漢市環境公益組織正在該方面展開探索。武漢愛我百湖志愿協會會長馬陟告訴長江日報記者,該協會于2016年6月28日正式注冊成立,雖然尚不符合《環保法》規定的能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條件,但該組織始終保持對長江大保護工作的關注。2017年,在協會的組織下,首批56個民間湖長上崗,對武漢市湖泊保護目錄中所有166個湖泊開展愛湖護湖工作。今年1月12日,武漢市重點河湖“民間河湖長”又正式獲聘上崗,這股新生的民間治水力量將聚力管護我市61個河湖,開展河湖巡查、水污染及治水工程監督、帶動居民愛水護水等工作。
馬陟表示,一旦協會具備成為公益訴訟主體的資格后,將積極運用公益訴訟這種形式,共同參與保護長江。
(長江日報記者舒翔宇 通訊員呂繼強)
編輯:秦云
關鍵詞:禁漁期 電捕魚 生態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