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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企業應建立和健全自律監管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副主席,民建北京市主委司馬紅:
共享經濟發展固然需要增強和優化政府監管職能,政府的監管技術和監管手段雖然不斷進步,但與高速迭代的商業模式創新相比,仍屬于“事后補救”措施。共享經濟企業應樹立正確的價值理念,強化社會責任意識。通過建立和健全自律監管體系,完善信用保障機制,在產品服務質量、用戶信息保護、企業誠信披露和潛在風險防范等方面加大自查力度,形成參與者共同認可的商業行為準則,將內生治理作為政府監管的重要補充,共同構建政府、平臺企業、社會組織和消費者共同參與的協同治理模式。
編輯:楊嵐
關鍵詞:監管 企業 共享 經濟 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