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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共享經濟健康發展亟須轉變政府監管理念
一、 共享經濟正在顛覆現有的政府與市場關系
現有的政府與市場關系是建立在工業經濟基礎之上。工業經濟是以專業化、集中化、規模化、標準化為特征的經濟組織方式,由此形成與此對應的社會結構和政府組織體系。在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轉換過程中,共享經濟成為不同于工業的新型經濟組織方式,通過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把原來時空隔離的供需連接起來,各種資源被數字化,實現生產價值和消費價值的共享。政府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其理論依據從固定界域的公共產品轉變為共享行為中的公共風險。
二、 政府監管要從“裁判”轉向“領隊”
工業經濟基礎上的科層組織管理延伸到整個社會,形成了政府制定規則,市場遵守規則的公共管理格局。以平臺型組織為標志的信息社會已經來臨,大數據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提供了技術手段,但個人行為數據可能被濫用成為新的公共風險。政府要有效監管市場,離不開市場提供的技術手段,也離不開市場主體的自律相配合,特別是平臺型企業的自我監管。政府應當轉向“領隊”角色,引領共治,實現人人參與,共建規則,人人遵守,人人共享。這種共治理念鑄成的協同監管方式,與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也是內在一致的。
三、 抓住重點問題,推動監管創新
當前制約共享經濟發展的問題很多,應抓住以下重點問題:一是把勞動關系與社保關系分開。建議盡快修法,以與共享經濟發展相適應。二是對平臺企業的市場準入、監管標準,宜粗不宜細。適當調整“發展與監管并重”的思路,鼓勵創新,激勵發展應放在第一位。監管應當以公共風險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三是改變“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傳統監管分工。四是不用舊的規則來約束新事物,多一些包容,少一些“規范”。應用“可控的無序”來衡量共享經濟發展中的風險。
編輯:楊嵐
關鍵詞:監管 共享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