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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好土地上“長”出來的自生力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農村社會組織作為土地上“長”出的社會力量,正逐步培育農民民主法治意識,促進保護傳承和現代開發有機結合,增添鄉村和諧因素。因此,在國家治理現代化中補齊鄉村社會發展短板,農村社會組織是重要力量。作為發揮農民主體作用重要載體的農村社會組織,具有提升鄉村社會自治能力、加快鄉村民主法治進程的功能,是創新鄉村治理方式、促進鄉村振興的主要力量。支持和引導農村各類社會組織有序參與鄉村建設,不僅是提升億萬農民獲得感的必然要求,也是解決城鄉“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現實途徑。
發展農村社會組織是滿足億萬農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億萬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社會主要矛盾發生歷史性轉變,農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這種需要正由基本物質層次向經濟自由、政治參與、民主法治、社會公正和個體的全面發展層次逐步遞進。據保守估計,全國鄉村兩級的社會組織至少有300萬個,涉及鄉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各個領域,日益成為民主參與的促進者、創新生產能力的引領者、基層民主建設的監督者、鄉村社會秩序的維護者、鄉風文明生態良好的引導者。因此,大力發展農村社會組織不僅有益于達成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也要更好滿足農民群眾新期待,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
發展農村社會組織是解決城鄉“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現實要求。鄉村振興戰略的核心內容是著力解決農村、農業和農民的問題。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不僅導致城鄉發展差距,而且造成鄉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土地宅基地資源閑置、農民利益分化、集體意識漠然。將農村各類社會組織與鄉村經濟發展、綠色生態建設以及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措施結合起來,這不僅是推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進一步延伸的主要推手,還是促進鄉風文明、社會團結的有力幫手,更是培養農民經濟自主能力、提升農民收入的重要抓手。同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將為農村各類社會組織發展提供廣闊空間,推動農村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又是解決城鄉“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現實要求。
發展農村社會組織,提升社會自治能力,有利于牢固鄉村振興戰略的根本。鄉村振興戰略根本在人,在于由農民做主,使他們獲益。其一,農村各類社會組織介于農民和政府之間,能夠激發村民議事協商的積極性,整合村民利益表達,與政府互動對話,提高農民政治表達權與參與權。其二,農村各類社會組織介于農民和市場之間,能夠組織農民互助合作、增能賦權,幫助農民搭上“互聯網+”的快車,為農民生產經營提供服務,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提升農民在經濟方面的主導權和受益權。其三,農村各類社會組織存在于農民之間,能夠推動農民互助互益,滿足農民在日常生活、教育醫療、文化娛樂、社會保障等多方面的需求,增加農民的獲得感,是符合牢固鄉村振興戰略的根本要求。
發展農村社會組織,弘揚德治理念,有益于滋養鄉村振興戰略的精神源泉。鄉村振興戰略的精神源泉來自對鄉村文化的自信。鄉村社會是個“禮俗社會”,人情、道德、習俗等相連形成農民群眾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行為規范、精神支撐。農村社會組織在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礎上,一方面積極開展移風易俗活動,善用“育”“化”的方式,推進形成公序良俗;另一方面積極培育鄉風文明新風尚。組建道德志愿者、道德監督員,使之道德新風尚得到廣泛傳播,為農民群眾所熟知,并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并采用當地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將百姓身邊的好故事、好榜樣講出來、演出來、唱出來,帶動村民營造家庭和睦、鄰里互助的淳樸民風,培育孝老愛親、勤儉持家的良好家風,推動形成重義守信、向上向善的文明鄉風,提升農民群眾的幸福感。
發展農村社會組織,推進農村法治建設,有助于夯實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在于穩定的鄉村秩序。法治是鄉村社會建立穩定秩序、促進公平正義的保障。農村社會組織通過舉辦“老年學堂”“婦女學堂”“法律小課堂”等活動,不僅引導農民樹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的法治思維,減少村民之間的糾紛和沖突,而且動員農民依法修訂村規民約,把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具體化、本土化。依據村規民約規范村民權利義務、管理村莊事務、分配集體資源,既監督、制約了農村的公共權力,又保障了農民的民主權利,讓廣大農民群眾增強更多的安全感,是推進農村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有助于夯實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
綜上,農村社會組織作為土地上“長”出的社會力量,正逐步培育農民民主法治意識,促進保護傳承和現代開發有機結合,增添鄉村和諧因素。因此,積極培育、支持和引導農村各類社會組織的蓬勃發展,建設好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讓廣大農民在鄉村振興中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鄉村 農民 農村 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