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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校鬧”還校園一片凈土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依法打擊‘校鬧’加強學校師生權益保護”對口協商座談會小記
某小學教師正常批評學生,但家長誣陷教師辱罵、毆打學生,打橫幅圍堵校門,惡意糾纏、過度維權;某大學生在體育測試中因身體原因意外去世,家長糾集幾十名親戚糾纏學校并提出天價賠償要求,經多方協調最終學校不得已支付60萬元……
2018年12月25日,在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舉辦的“依法打擊‘校鬧’加強學校師生權益保護”對口協商座談會上,諸多有關“校鬧”的案例擺放在委員們面前。一個個令人揪心的故事、一次次令人痛心的違法行為,引發了與會全國政協委員和師生代表的深入思考與廣泛討論。
“校鬧”,這個不知何時開始流行于社會的時髦詞語,竟然把社會鬧得烏煙瘴氣。因為校鬧的存在,學校承擔著不應當由學校承擔的責任和壓力,導致不敢正常開展課外活動,不敢正常批評教育學生。全國政協委員柳茹介紹,花樣翻新的“校鬧”讓學校談虎色變、如履薄冰。一些學校為了免責,紛紛采取取消長跑、取消體育課等“下下策”,甚至連課間休息時間也把學生“囚禁”在教室里。一群正值花樣年華的青少年就這樣被關在“籠子”里,處于“被圈養”的境地,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這些因噎廢食的“奇葩”校規、“雷人”校規,所影響到的不僅僅是正常的教學秩序與教育質量,更影響著祖國的未來。
“校鬧會對學生的健康成長產生不可逆的負面影響,全社會應該形成一種共同的理念,共同的思想和共同價值觀:還學校一方凈土,讓教師安心從教,讓學生安心學習。”柳茹說。
此前,委員們走訪調研期間也了解到,現實中,“校鬧”經常伴有圍堵校門、拉橫幅、擺花圈、設靈堂、糾纏學校負責人,占據辦公教學場所等非法過激行為。此外,在一些事件中,一些網絡自媒體歪曲事實、造謠生事的情況,助推了社會對學校、教師的負面情緒。
面對“校鬧”頻頻出現,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擔心采取強制措施會激化社會矛盾、影響穩定大局,最后往往在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協調下,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花錢息事寧人。
“校鬧事件不斷發生,有些原因是學校做得不到位,有些是家長的法制觀念淡薄或礙于司法成本高,就通過鬧來獲取不合理的利益。還有,我國對學生社會保險的政策制度設計存在缺陷、社會輿論推波助瀾等因素。”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強衛說,但不管什么原因,采用不合法的方式維權本身是錯誤的。
“校鬧”的結果往往是教育部門花錢買平安,導致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最終影響了素質教育的推行和孩子的健康成長,也帶壞社會風氣,扭曲了正確的社會價值觀。全國政協委員皮劍龍認為,應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能部門的責任,避免對校園安全事故的推諉現象導致“校鬧”產生、擴大。
全國政協委員李大進建議,治理“校鬧”,可以向之前治理“醫鬧”中“取經”。“‘醫鬧’中許多治理經驗和防控措施可以觸類旁通,舉一反三。”李大進介紹,國家自2014年以來,多個部委出臺了一系列意見、方案、通知,打出了漂亮的組合拳,“醫鬧”問題在全國范圍內得以根本性改觀。
事實上,多省區已在探索出臺維護學校安全、治理“校鬧”的地方性法規。貴州、江西、湖南等省先后出臺相關條例,將事故預防和處理細則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2018年12月,山東省頒布《學校安全條例》,其中將圍堵學校擾亂教學秩序等行為作為違法情形,為本地預防和解決“校鬧”提供了法律依據。
但這畢竟只停留在省級層面。
座談會上,包括李大進、韓愛麗在內的多位委員和專家呼吁,加快立法進程,推動上位《學校法》的制定,地方根據治理經驗和特殊情況出臺細則。此外,政府部門在完善社保、醫保等相關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的同時,執法機關也要對各類“校鬧”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加大打擊力度,維護健康和諧的育人環境,還學校一方凈土。
對此,教育部副部長朱之文表示,教育部將借鑒醫療事故立法的經驗,提高立法層次,加快推進《學校安全條例》的制定,界定學校的安全責任,明確事故處理的原則與機制,為根治“校鬧”提供法律依據。
“有了法律依據和地方性法規條例,還必須輔之以綜合性的治理措施。”全國政協委員、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樊緒銀表示,中央政法委也將重拳出擊,不定期組織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侵害師生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同時,也建議完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增強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和應急處置能力,為學校解除后顧之憂,還學校一片安寧。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校鬧 學校 凈土 學生 全國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