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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無錫: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須強制報告
新華社南京12月24日電(記者陳席元)江蘇省無錫市檢察、教育等18個部門近日聯合出臺意見,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制度,以加強未成年人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銜接。
根據相關規定,兒童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機構、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強奸、猥褻、虐待、遺棄、暴力傷害,存在自殺、自殘、工傷等非正常傷害、死亡的情況,應當在發現或案發24小時內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民政、教育、衛生主管行政機關報備,同時向人民檢察院通報情況,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意見還要求建立強制報告聯系人制度,明確聯系方式,暢通聯系渠道,確保及時、準確、全面共享信息。負有報告義務的民政、教育、醫療機構及工作人員未依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主管行政機關或本單位對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意見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迅速審查,依法決定是否立案并通報同級檢察機關。對于重大、敏感案件,檢察機關應當派員提前介入,加強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監督。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受害未成年人提供相應法律援助。
編輯:曾珂
關鍵詞: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須強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