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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協商更要會協商
“我覺得,任何一項政策的出臺都不能太心急,要多做調研,多聽取各方的意見,多論證才能保證決策的科學性。”11月29日上午,全國政協十三屆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小組討論現場,尚勛武常委的發言,引發了在座常委和委員的一場熱議。
“聽取多方意見中就包括政協委員的意見,政協委員在經過認真調研基礎上發表的意見和建議,對政府的科學決策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南存輝常委表示。
“說到借鑒,就不能不提協商時機的把握問題。一定是要在決策之前或者之中協商,而不是政策出臺之后。”磨長英常委說。
“的確,如果是政策出臺之后再協商,協商的意義就會大打折扣,也會降低工作的效率。我們要用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來適應經濟的發展,政協的發展也要適時代而變。一定要把來自政協的好聲音在決策出臺之前發出來,讓政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徐樂江常委表示。
在穆占英常委看來,新時代對政協委員也提出了新要求。“政協委員要參與協商,更要會協商,要在協商中說得對說得準,就要提高自身的認識和水平,提高建言資政的質量。”
姚愛興常委也提出,政協委員應加強對自己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要做到‘兩個維護’,堅定‘四個意識’、‘四個自信’,日常言行要符合政協章程的要求,符合委員職責的要求。”
把履職提質增效導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是常委和委員們的共識。大家紛紛表示,作為政協委員,要履行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要為凝聚共識,促進團結,促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貢獻自己的力量。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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