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攜程親子園虐童案一審宣判 8名被告人被判刑
新華社上海11月27日電(記者黃安琪)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27日依法對攜程親子園虐童案一審公開宣判,鄭燕等8名被告人被判刑,并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從事看護工作。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鄭燕負責攜程親子園的日常管理,被告人梁碩、吳微、廖紅霞、唐穎、周高蘭、沈春霞、嵇蘭為攜程親子園工作人員。2017年8月間,被告人梁碩、唐穎購買芥末,后與被告人吳微、廖紅霞、周高蘭、沈春霞、嵇蘭等人在分別看護云朵班、彩虹班幼兒過程中,采取用芥末涂抹幼兒口部、手部或讓幼兒聞嗅、持芥末恐嚇方式對數名幼兒進行虐待,期間有對幼兒拉扯、推搡、拍打或噴液體等行為。2017年8月底至案發,被告人鄭燕在日常工作中明知云朵班、彩虹班存在對幼兒使用芥末進行管教的情況不僅未制止,反而在日常管理中要求其他被告人對幼兒“做規矩”時注意回避監控等。2017年11月上旬,幼兒家長查看視頻后案發。被告人唐穎、周高蘭、沈春霞、鄭燕、吳微、梁碩先后被公安人員抓獲;被告人嵇蘭、廖紅霞主動投案。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認為,幼兒是一個需要特殊保護和照料的群體,被告人梁碩、吳微、廖紅霞、唐穎、周高蘭、沈春霞、嵇蘭作為攜程親子園工作人員,理應為幼兒的人身安全、健康成長盡到看護職責,卻違背職業道德和看護職責要求,多次對幼兒采取用芥末涂抹、恐嚇等方式進行虐待,情節惡劣;被告人鄭燕作為攜程親子園負責的管理人員,放任其他被告人多次虐待幼兒,各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嵇蘭、廖紅霞系自首;被告人鄭燕、梁碩、吳微、唐穎、周高蘭、沈春霞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可從輕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犯罪情況,應適用從業禁止或禁止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鄭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梁碩、唐穎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被告人吳微、廖紅霞、周高蘭、沈春霞、嵇蘭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刑罰。禁止被告人鄭燕、梁碩、唐穎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看護工作。禁止被告人吳微、廖紅霞、周高蘭、沈春霞、嵇蘭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看護工作。(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幼兒 攜程 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