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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外國收養家庭到兒童福利機構尋根回訪禁收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外國收養家庭到兒童福利機構尋根回訪接待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和兒童福利機構不得向參加尋根回訪活動的外國收養家庭收取任何費用。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介紹,隨著被外國家庭收養兒童年齡的增長,越來越多的外國收養家庭希望來華,到被收養兒童曾生活過的兒童福利機構尋根回訪。近年來,各地民政部門及兒童福利機構飽含對被收養兒童的深厚感情,在接待服務外國收養家庭尋根回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積累了有益經驗。同時,也需要隨著尋根回訪實踐的發展改進完善。
資料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傅珊 攝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通知指出,做好尋根回訪接待工作不僅有利于被收養兒童的健康成長,培養被收養兒童對祖國、對家鄉、對兒童福利機構的真摯情感,也有利于增進外國收養家庭對中國的了解,展現我國兒童福利事業及改革開放所取得的成就。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尋根回訪接待工作的重要意義,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積極主動做好尋根回訪接待工作。
通知明確尋根回訪接待工作要堅持公益屬性,各地要始終牢牢把握尋根回訪接待工作的公益屬性,堅決杜絕巧立名目亂收費、強制服務、索取捐贈等行為;要嚴格外事紀律,尋根回訪接待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較強的工作,各地要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做細做實接待方案,做到內外有別,防止出現疏漏和偏差,避免產生負面影響。
通知指出,要嚴格落實尋根回訪接待工作要求。尋根回訪接待申請的接受與核實方面,省級民政部門可以直接接受被收養兒童及外國收養人、尋根回訪組織機構提出的回訪接待申請,也可根據當地實際,在符合外事紀律要求前提下,以書面形式明確由市級民政部門直接接受回訪接待申請。接受申請的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結合收養登記檔案等完成核實工作,并將核實結果及時反饋給申請人,同時將尋根回訪人員的名單、證件及號碼、回訪時間等通知相關兒童福利機構。各地民政部門不得收取相關核實費用。
細化尋根回訪接待方案并抓好落實方面,兒童福利機構要根據外國收養家庭的特點,緊密聯系當地工作實際,按照活動設計專業化、活動形式多樣化、接待過程親情化的要求,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兒童福利機構應以熱情樸素為風格,努力做到以情示人、以情感人,讓尋根回訪更加凸顯人文關懷,真正實現其效果,避免內容單調、形式單一。應盡量滿足外國收養家庭查閱被收養兒童相關檔案,看望被收養兒童在兒童福利機構生活期間的院長、保育員,以及被收養兒童曾經的寄養家庭等合理要求,視情贈送代表當地特色或與被收養兒童有關的小禮品。接待過程中,兒童福利機構應盡量安排英語基礎較好的工作人員參加。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妥善安排尋根回訪接待經費,將其納入機構財政預算,或通過申請使用彩票公益金的方式給予保障,滿足兒童福利機構接待外國收養家庭所產生的費用需求,保障接待服務質量。各地民政部門和兒童福利機構不得向參加尋根回訪活動的外國收養家庭收取任何費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兒童 回訪 收養 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