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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派成員建言完善水上救助保障體系
織牢藍色海洋上的安全網
——民主黨派成員建言完善水上救助保障體系
與進博會幾乎同時,在廣東進行的珠海航展,同樣有一件爆款驚艷世界——AG600水陸兩棲飛機。這款首次公開實物展示的飛機設計初衷就是用于深林滅火和水上救援,最大航程達4500公里,可覆蓋整個南海,實為島礁補給、海上搜救和海上執法的“利器”。
作為擁有470萬平方公里的海洋國土、1.8萬公里的大陸海岸線的大國,海洋安全、尤其是海運安全,一直是中國在建設海洋強國時面臨的一個大難題。以兩件“重器”為代表的先進技術設備固然可喜,但要想為每年3億人的客運、160多萬億噸的貨運量提供全面保障,顯然有更多事情要做。
強化“一盤棋”思維
變“單打獨斗”為“群策群力”
每16萬平方公里海域、1000公里海岸線內只有1個救助基地;海運規模居于世界第三,但救助直升機僅20架……2015年至2017年,我國有45651人海上遇險,平均每天41.6人遇險、2人死亡或失蹤;有5265艘船舶遇險,其中1073艘沉沒,平均每天4.8艘船舶遇險、1艘沉沒……
這兩組數據來自今年全國政協的一場調研。在我國海運事業蓬勃發的背后,當前海洋救助的形勢愈顯嚴峻。海洋救助保障體系建設是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海洋環境的必然要求。而在45年的搜救實踐證明,僅憑單打獨斗根本無法完成好這項任務,必須依靠各方力量的共同參與,切實增強海上搜救工作合力。
海南省位于南海之濱,地處與東盟合作交流的前沿陣地,也是連接我國東海和南海地區的交通要沖,可謂海上運輸的重要中轉和補給站點。熟諳海南發展狀況的農工黨中央副主席、海南省副省長王路認為,近年來我國積極推動與東盟國家在海洋科研、海洋環保、海上搜救領域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航道安全合作,提供航道安全的公共產品。這些都可為海洋救助保障體系的建設提供借鑒。
王路提出,應當推動區域及國際合作。加強瓊、粵、桂、閩海上搜救應急合作,密切與香港、澳門海上搜救合作,積極參與我國與周邊國家的海上搜救合作,研究與東盟國家建立海上搜救合作機制。
王路還建議,進一步強化海上搜救能力建設。制訂和完善各類海上搜救工作預案;加強海上應急搜救打撈關鍵裝備和高端裝備建設,強化海、陸、空三位一體海上專業搜救打撈能力,增強涉外救助能力;構建以社會力量為主體、以專業力量為骨干的海上搜救隊伍。
強化“一盤棋”思維,是民主黨派專家的共識。民革黨員、長江大學副校長鄭軍的觀點與王路“海、陸、空三位一體”的想法不謀而合,但他更關注加強內陸地區的水上救助能力建設。
鄭軍認為,內河水上救助與海上搜救相比,體制機制更滯后、力量更欠缺、問題更突出。他建議,在內河設立專業水上救助機構,加強救助力量,強化對船舶、溢油救助。同時,設立內河水上應急救助基金,培育扶持社會救助力量。
樹立“人為本”理念
要“養得出人”更“留得住人”
碧海共長天一色,船舶和飛機只是這片遼闊海域上歷經疾風巨浪的“星星點點”,活躍在其上的海上搜救人員則是這些星星中最亮的光點——他們是一群迎著驚濤駭浪追逐生命,把生的希望留給他人的人。
然而,近年來,海上搜救職業風險高、保障不足、社會認同感缺乏等因素嚴重影響著隊伍的穩定,高技能人才培養周期長、成本高等特點也限制了隊伍的及時“換血”“補血”。據統計,僅2016年以來,四大員(飛行員、救生員、潛水員、船員)流失近1/10,對隊伍穩定造成了較大影響。
“在海洋救助發展幾十年的歷程中,我們經歷了很多驚濤駭浪的考驗,有很多感人至深的故事,應該讓更多人了解這個行業,了解這個行業中的人。通過認真的總結梳理,以喜聞樂見的形式呈現給社會、呈現給大眾,是對社會正能量的一種表達和傳遞。”對于搜救隊員的流失,民盟天津市委會副主委、天津市河東區副區長丁梅認為,一個重要原因是社會認知度低、認同感缺乏。她呼吁,要打造一支精干實用的海上搜救專業隊伍,不僅需要事業留人、感情留人,也需要待遇留人。
丁梅建議,適當提高海上專業搜救人員的工資和生活待遇,把救助船員、飛行員、潛水員和救生員納入國家現有的特崗補貼范圍。她還希望,我國能建立海上搜救的獎勵表彰體系,加大宣傳的力度,給那些“把生的希望送給別人,把死的危險留給自己”的海上搜救英雄以更多的精神鼓勵和職業尊榮。
與此類似,我國內河水上搜救隊伍建設同樣有待加強。鄭軍在調研中發現,在內河水上搜救中,社會救助力量起到較大作用,但受經濟效益、投入成本、專業人員等影響,內河打撈公司經營困難,部分難以維持,甚至出現棄撈要價現象。
為此,鄭軍也建議,加強社會搜救力量建設,完善“專群結合”的搜救協作機制,形成地方政府及行業部門為主、其他相關部門聯動、社會救援力量廣泛參與的救援體系。
堅持“法為基”原則
從“無法可依”到“織就法網”
韓國“世越號”沉船打撈、“桑吉”輪油船爆燃、馬航MH370搜救……隨著海上經濟活動的加速,海上安全事故頻發,也讓海洋救助的話題逐漸進入公眾視野。
海上搜救作為我國的一項重要公共服務事業,事關我國海洋經濟的健康發展和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在民革中央委員、廈門海事法院院長夏先鵬看來,提高海上搜救能力和水平,織就海上安全網,關鍵是加速推進海上搜救立法。
夏先鵬認為,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各方職責,理順各種關系,通過法律規范的形式向地方各級政府、社會各方面發出明確指令,使搜救主管部門,實施單位,社會力量無縫對接,高效運作,才能讓搜救有章、有力、有效,讓人民少損失,讓海路更暢通,讓海洋更安全。
然而,現實情況是,盡管我國在1982年就加入了《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但30多年來還沒有出臺一部關于海上搜救工作專門法律法規,各方職、權、責不清晰,處置程序缺乏法律依據。
“法律的長期缺位顯然對維護我國海上安全和海上利益具有不可小視的影響。”夏先鵬建議,首先要抓緊《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訂,在《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設專章規定海上搜救活動的基本原則、預警啟動、參與搜救各方的權利義務、志愿者的榮譽與激勵、搜救的截止日期、費用的負擔等。
“在《海上交通安全法》一般規定下,由國務院海上搜救主管部門細化《海上交通安全法》各項原則規定,制定具體、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讓海上搜救活動有一個標準化流程和規范。”夏先鵬補充說。
與此同時,他還提出,在法律、法規一時難以出臺的情況下,國務院可通過發布海上搜救指導意見等形式,對各方搜救職責、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予以指導,以解目前海上搜救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之急。
鄭軍則建議,針對內河水上搜救立法相對滯后的情況,加強內河水上搜救法規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及立法。(黃昌盛)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搜救 海上 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