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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獲北京戶口后離職,判賠31萬!網友卻說……
2015年8月,大學畢業的梁某順利地來到一所學校做物理老師,有了事業編制,獲得了北京市戶口。梁某與學校簽訂了聘用合同,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但是,僅一年后,梁某即行離職,另行就業。2016年暑假結束后,9月份開學時,梁某就再未出勤。
學校向北京市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梁某支付聘用合同中的違約金(違約賠償金11萬元,人才引進費20萬元)。仲裁委支持了學校的請求,梁某不服仲裁結果,向通州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賠31萬!
10月31日上午,通州法院透露,這起人事爭議案已經審結,法院判處梁某支付學校違約金11萬元,人才引進費20萬元。
庭審中,梁某說,他是應屆畢業生,不同于一般從外省市引進的特級和骨干教師等人才引進,不屬于條款約定的人才引進人員,而且聘用合同約定的11萬元違約金過高,遠遠高于他的在校收入。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關于違約金的約定非常明確而具體,原告理應知曉違約后應承擔的后果,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補充條款內容真實,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恪守。
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這樣的判決你怎么看?
此事也引發網友熱議,對于法院的判決,有網友表示“沒毛病”,“應該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上弦月更明:違反了合同規定,該罰,沒毛病!
@工藤新白家的迷妹子:本來就是嘛,當初簽訂合同肯定有條約啊,不然,北京戶口白給你嘛?
@頭像有了就差個昵稱了:罰款多少不重要,把戶口遷回原籍就行了
@-1-幸福D萘基乙二胺鹽酸鹽:應該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也有網友問道,“為什么非得要戶口呢”?
@她在樹蔭里:為什么非得要戶口呢
此外,還有網友的觀點卻是:
@Lansney:為什么單位自己不考慮自己的問題,為什么留不住人,是否給了合適的工資、機會和發展前途?
@功成依舊2015:應該研究研究,設立臨時戶口,讓可以解決戶口問題的單位約定5年以上的合同期,合同期滿后正式轉入,5年之內戶口標注為臨時,享有本地戶口待遇,如果勞動者一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戶口恢復原籍;單位一方原因解除合同,給人正式落戶,同時減少單位一個落戶指標。
那么對于上述判決,你又怎么看呢?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戶口 網友 合同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