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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到10秒送金條?男孩挑戰成功 店家卻稱"無資格"
原標題:按到10秒送金條 10歲男孩挑戰成功 店方卻稱“不具備資格”?
10月27日,正逢成都雙流區錦華路二段的珠寶店開展周年慶活動。該店其中一項“按到10秒送金條”活動吸引不少人挑戰,活動規定:挑戰者自行按下紅色秒表,顯示屏顯示時間恰為10秒整(10:00:00)時,即算挑戰成功。
當天,和父母前往商場逛店的10歲男孩挑戰成功,但珠寶店并沒有兌現諾言,“剛剛開始都承認我們中獎,之后店方又改口,說我們不是周大生的會員,不具備抽獎資格。”男孩的父親傅先生有些氣憤,挑戰海報上并沒有寫出挑戰門檻。
10月29日,傅先生和該珠寶店協商達成一致,周大生珠寶店處理此事的相關負責人道歉,并兌現諾言贈送金條。
幸運:
男孩完成“按到10秒送金條”挑戰
10月27日,恰逢成都雙流區錦華路二段的周大生珠寶(北京華聯航空港購物中心店)開展周年慶活動。門店外也給出各類宣傳活動海報,其中一項挑戰活動吸引不少人,“按到10秒送金條”幾個字非常醒目,海報上寫明:“你敢來嗎?挑戰十秒。用你的小拳拳速度來挑戰,按到10秒送金條。”海報上還有一個秒表計時器,精確到秒后四位,黑底紅字會即時給出挑戰者的時間。
“本來也是抱著娛樂的心態讓兒子去按,沒想到就成為那個幸運兒。”市民傅先生很高興。10月27日當天,傅先生10歲兒子挑戰成功。傅先生用手機給兒子拍下照片,照片上小朋友笑得很高興,而一旁的秒表計時器上,清晰的顯示為10秒整。
店方:
珠寶店會員才有資格挑戰抽獎
當天,傅先生一家想去店內領金條。“當時我妻子進店辦理登記手續,留下了姓名、電話等個人信息。剛剛開始都承認我們中獎,說周大生是大公司,讓我們放心,肯定會給。但辦完后,店方卻稱自己沒有鑰匙,無法打開禮品柜。過后店方又說獎品在庫房,幾天后才能拿,也不愿意給我們開具欠條等憑證。”傅先生回憶,“最過分的是,店方最后一次改口,說我們沒有辦理過周大生的會員,不具備抽獎資格。”
傅先生在接受其他媒體采訪時還透露,珠寶店店方表示需要消費滿2000元才能抽獎。“但當時在挑戰海報上,并沒有說需要是周大生的會員,沒有抽獎門檻。”傅先生有些氣憤,覺得店家是欺騙消費者。
成都商報記者在傅先生發來的照片上,確實沒看到挑戰海報上有門檻限制。
最新進展:
店方致歉并贈送金條
10月29日,傅先生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周大生珠寶雙流片區經理跟我說,事發門店店長在外地出差,臨時店長剛來幾天。片區經理也承認他們管理有問題。”
同一天,記者來到該珠寶店。“按到10秒送金條”的挑戰海報已經撤銷。店員透露此前確實有此活動,“需消費滿2000元才能參與,單是自己按沒有效果的。”
29日,傅先生和該珠寶店協商達成一致,“周大生片區經理帶著門店經理來道歉并且兌現了承諾,帶著果籃和10克金條來道歉,態度也很誠懇。”傅先生透露。
記者提出希望采訪,店內工作人員表示拒絕。記者也嘗試通過傅先生聯系該珠寶店相關工作人員,截至記者發稿,均未得到回復。
律師說法
如挑戰者滿足規定條件
就應當兌現承諾
對此,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認為,本案中的挑戰海報在法律上屬于邀約,“只要明確是店方的海報,就有法律約束力。對外沒有挑戰資格,就不能說挑戰成功后再添加資格。如果挑戰者滿足海報上的規定條件,就應該按規定兌現。”劉秀表示,珠寶店的行為構成《合同法》中的違約,如果無法協商一致,挑戰成功的挑戰者可以向法院起訴,進行維權。
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作為店方來說,要搞促銷抽獎活動本身沒什么問題,店方對參加促銷活動的條件應當以對外宣傳的信息為準,而只要符合該條件的就應當兌現承諾。“本案當中,傅先生的兒子達到了兌獎的條件,商家就應當兌現送金條的承諾。而如果商家不兌現承諾則涉嫌虛假宣傳。如果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是尋求消費者協會的幫助。”
編輯:曾珂
關鍵詞:按到10秒送金條 男孩挑戰成功 店家卻稱"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