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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修訂,從“少數人稅法”向“全民稅法”轉型
8月3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稅收是公民權利的成本,也是國家力量的基石,修訂稅法成為多方利益的博弈空間,特別是個稅的調整直接關涉老百姓的錢包,自然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雖然這次是《個稅法》的第七次修訂,但這次的修訂力度空前,帶來了眾多利好:個稅從分類計征轉向綜合計征;費用扣除標準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拓寬了3%等三檔低稅率適用的所得級距;加進了子女教育等5項專項附加扣除。
此前輿論主要將熱點集中在:5000元的起征點是否合適?其實,《個稅法》此次修訂有著更開闊的目標,可以說意在重新錨定新時代中個稅的價值,完成從“少數人稅法”向“全民稅法”的轉型,打造出有中國氣象的個稅法體系。
中國《個稅法》的誕生和修訂有著鮮明的時代烙印。在改革開放之初,中國急需在一片空白中制定稅法,以聲張“稅收主權”和向外資企業依法征稅。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兩部稅法同時立法,成為改革開放的重要風向標。當時的立法說明是這么闡釋的:改革開放之后,“在我國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員日益增加”,以及中國公民“在國外從事經濟活動和其他勞務的人員也將越來越多”,所以草擬了個稅法草案,對當時來說,“需要納稅的只是少數人員,面是很小的”。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人收入明顯提升,個稅也從“小個子”成長為全國的第三大稅,相應的征稅理念、扣除標準也應該更多體現中國改革開放40年來的發展成果,擺脫當初立法“拿來主義”的羈絆,打造出中國個人所得稅立法的品質。因此,這次《個稅法》修訂并不是一次簡單的起征點提高,隨著綜合計征、專項附加扣除等新稅收機制的執行,中國個稅的納稅模式將從主要由單位代扣代繳,更多轉向個人稅收申報、申請退稅、先征后退。這對很多中國納稅人來說,是一次空前的稅務知識、納稅人意識的普及,讓公民從消極的稅負承擔者,成為積極的納稅人,努力學習稅務知識,關心自己的收入結構,并做出合理的稅收安排,這是前所未有的稅收心態大變化。
就目前看,哪怕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中國人,對于復雜的稅法術語——免征額、起征點、應稅所得,也未必能一一弄明白,但是每個人都能真真切切地體會稅法變化的脈動起伏,這種同頻共振將隨著法條的普及而越來越明顯。《個稅法》修訂帶來的改革紅利要100%落實,不打折扣,還需要有充分的制度保障以及納稅人的積極配合和知識支持。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修訂 中國 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