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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節目要敬畏童真
日前,《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開始公開征求意見。《規定》中強調未成年人節目禁止宣傳、介紹各類電子游戲,不得包裝、炒作明星子女,不滿10歲兒童禁止代言廣告等等。
近年來,未成年人節目出現的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讓社會各界為之憂慮。比如在有的綜藝舞臺上,孩子們濃妝艷抹,故作成熟,以取悅觀眾;有的親子類綜藝節目刻意剪輯、強組“CP”,以博人眼球……凡此種種,無視兒童成長規律。
電視和網絡都屬大眾傳播,會對數量龐大的小觀眾造成難以量化的影響。而在未成年人的問題上,往往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節目中的價值引導“潤物無聲”,會直接影響孩子們對輸贏、安全、容貌、名利等的看法。稍有不當,危害不容小覷。也因此,針對未成年人節目出臺專門管理規定,很有必要。
從內容來看,《規定》考慮了未成年人節目、廣告的方方面面,從著裝、表演到話題設置可謂事無巨細。這些內容有助于進一步規范節目內容,進而凈化青少年的成長環境。當然,法規的生命在于執行。《規定》中很多條目其實在以往相關部門的規定、通知中已有涉及。但從以往執行效果來看,并不理想。對此,仍要在監管上下功夫,比如完善播前審查機制,進一步鼓勵家長監督,同時加大懲戒力度,提高震懾力。
當然,監管總有盲點,規范未成年人節目最重要的恐怕還是自律。未成年人節目要切實擔起社會責任,對童真多一些敬畏,對相關規范嚴格執行,慎之又慎。至于所謂的節目效果,《中國詩詞大會》《國學小名士》等節目早已證明,收視率、點擊量跟遵守道德規范毫無沖突。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節目 未成年人 敬畏 童真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