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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代“楊公墓志”被倒賣案4名涉案人被終審定罪
新華社沈陽8月26日電(記者范春生)備受關注的遼代“楊公墓志”一套墓碑被倒賣案終于有了結果。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認定以張國軍為首的4名團伙人員犯倒賣文物等罪,終審判處張國軍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另3人均判處緩刑,也均各并處罰金。
2014年12月6日,朝陽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農民張國軍在同鄉孟凡華、李振和的幫助下,將一套(兩塊)遼代墓碑以3.5萬元的價格賣給內蒙古人羅成海(另案處理)。張國軍非法獲利2萬余元,孟凡華非法獲利6000余元,李振和非法獲利2000余元。數日后,同為朝陽市農民的邵桂才將羅成海存放于他人家中的該墓碑取回,放于自家。
經遼寧省文物保護中心鑒定確認,該墓碑為“楊公墓志”一套,遼代一級出土文物,具有特別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
2017年11月21日,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張國軍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認定被告人孟凡華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認定被告人李振和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認定被告人邵桂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依法沒收在案扣押的遼代“楊公墓志”墓碑一套,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孟凡華提起上訴。遼寧高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倒賣 遼代 楊公墓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