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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辦事處扣車要600元放車費:只收現金 沒票據
原標題:太囂張!鄭州一辦事處扣電動車索要600元“天價放車費”,沒票據
近日,河南交通廣播接到劉先生反映,他的電動車被鄭州長興路辦事處的人扣了,去領車時被索要130元錢,劉先生索要票據直接被轟出,記者深入跟蹤,發現事情并不簡單...
只收現金,沒有票據!
8月2日,劉先生在鄭州市長興路上超市購物時將電動車停至路邊,從超市出來后電動車就不見了,附近人稱車是被辦事處人員拖走了,當天下午,劉先生到指定地點領車,遭到了不合理的要求。
劉先生:“我去領的時候,他們給我要130塊錢,他們說100塊錢是罰款,30塊錢是拖車費用,我給他們索要票據,他說沒有,我提出微信轉賬,覺得微信轉賬可以留個證據,他們不讓,只要現金。我在那拍了一下登記領車的那個本和我停的電動車照片,他們要求我把照片刪了,然后把我趕出來了”
隨后劉先生將此情況投訴到惠濟區城市管理部門,被告知讓他找長興路辦事處解決,長興路辦事處告訴劉先生的,還是要他去到被扣車輛的停車場協商解決,出于無奈劉先生聯系到河南交通廣播。
停車費一天30!
按天計算!
8月22日早上,記者與劉先生到達江山路宏達路電動車被扣的地點,并沒有看到工作人員,記者現場發現院內停放的一輛私家車,車內掛有寫著惠濟區長興路街道辦事處管理員的工作證,隨后通過車內留的電話聯系到了該人員:
管理員:這個時候才來,再過幾天不來就給你們銷毀了。
記者:領車還要交錢嗎?
管理員:一天30塊,自己按天查吧,局長的意思是罰100塊錢,30塊錢拖車費,一會兒你們自己看著天查吧,正常停車費。
記者:為啥收這錢?
管理員:誰給你看車了,要不車早給你拉走銷毀了。
記者:那這個費用是交警收的還是辦事處收的?
管理員:辦事處收的。
隨后,該人員拿出記錄車輛的本子,查到了劉先生登記車輛的日期,并告知按照一天30元看車費用計算,20天需繳納600元!!
30元?50元?
因人而異!
這個天價看車費用,劉先生感到更加困惑,該人員這樣告訴我們
管理員:你冤,要是想申請的話去申請申請。
記者:去哪申請?
管理員:想去哪去哪,想找誰找誰,我跟你們說,拿著你們的證件,繳200塊錢,提著車走吧,我只能這樣跟你們說了,這200塊錢要是不中,你們愛找誰找誰。
記者:人家繳多少錢???
管理員:都是30塊錢,你看吧,只要當天領走的都是30,有50的,50是老難說話的。
話說這標準還是“因人而異”?!
發票=罰單?
標準誰定的?
記者提出索要發票,但是該人員堅定的稱,如要發票那就公事公辦按照一天30元,給你們開具一張600元的發票單——
記者:那你給我們開張票。
管理員:要票的話,我去給你開,一天30,正兒八經的票,打出來的票。
記者:是啥票???罰單?
管理員:對罰單。
記者:一天30這是啥標準???
管理員:就是這標準,理不給你們講那么多,就這個標準,你要票的話我去執法中隊給你開,直接機打出來的。
從開始的130元到現在的200元,又到開具發票的600元,這樣肆意的收費簡直讓人感到無厘頭。由于最終理論無果,劉先生決定先繳納200元將車子騎走,隨后記者帶著劉先生來到長興路街道辦事處反饋了該情況。
記者最終繳納200元停車費
辦事處如何回應?
上午10點半左右,記者與劉先生來到長興路街道辦事處,在記者向工作人員講述了該事件后,工作人員稱將此情況反饋給相關負責人。
記者等待了近30分鐘后,長興路辦事處城管中心主任翟海帆與辦事處勸導員負責人一同來到現場:
翟海帆 :今天如果這個事情不發生,確實是我們監管失誤,今天發生這個事我還真不知道是什么情況,這樣吧,通知剛才停車場處理這個事的人過來,從咱自身做起,這個停車費收的是不合理的。
之后,記者在現場并沒有等到該名收費的當事人來到現場,不過收取的200元費用,辦事處如數退還給了劉先生。
翟海帆:我們經過一上午的調查,已經找到了該名涉事人員,我們下步打算就是先把私自收的200塊錢停車費先退還給當事人并賠禮道歉,因為城市管理這塊,我們執法局是沒有對非機動車行使罰權的,我們有拖離權力,針對下面的一般人員,像這種私自個人行為這種收費,我們以后要加強管理,發現一起嚴肅處理。
現場,勸導員負責人將200元錢退還給了劉先生,對于前期收取其他車主30元的看車費用也會如數退還。
辦事處勸導員負責人 :我代表咱長興路辦事處臨時督導員向劉先生賠禮道歉,把這200塊錢退還給你,包括他個人以前收的30塊錢費用按照名字退還給大家。
城市交通秩序需要
每位交通參與者的共同維護
作為城市管理部門
不該用違法的方式去糾正違法
正人先正己
希望基層管理者規范執法
編輯:曾珂
關鍵詞:河南一辦事處扣車要600元放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