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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冬青:“公費制”推動師范生培養的政策升級
作者:復旦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員 徐冬青
日前,教育部官網發布《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宣布建立師范生公費教育制度,將“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調整為“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在許多人的眼中,師范學校的職責是培養教師,但培養教師的出路是適應市場選擇機制還是作為體現公共服務精神、履行公共服務責任、推進公共文化生活的方式,并沒有達成一種清晰的共識。面對市場經濟的自由選擇、價格機制的杠桿作用、市場配置教師人力資源的規則所帶來的水漲船高,流動機制不暢使中西部省份和偏遠鄉村學校往往很難招到優秀老師。
以此為背景,從2007年至2017年,國家通過實施免費師范生政策已累計招收學生10.1萬人,在校就讀3.1萬人,畢業履約7萬人,其中90%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學任教。無論是實施義務教育制度,還是扶貧攻堅戰略,免費師范生政策都取得了一定成效。為了更好發揮免費師范生的效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辦法》正式頒布后,意味著試行了十年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廢止。隨著“免費師范生”改成“公費師范生”,在履約任教年限、履約管理政策、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辦法》進行了全面的改進和完善。一字之差的背后,帶來的是巨大的變化。在筆者看來,從“免費”到“公費”,意味著從權宜之計的政策傾斜,逐步向完善和健全教師培養服務機制過渡。其中,公民義務的倡導、公共責任的履行、公益形象的塑造、公共精神的回歸,可以看作“公費”背后所釋放出來的價值意蘊。
公民義務的倡導,意在通過公費師范生的政策行動,突出國家需要,踐行社會責任,是一種公民責任的自覺擔當。選擇去中西部省份和偏遠鄉村學校任教,不是因為上不起學的無奈選擇,而是突出一種社會擔當和公民責任的踐行。公費師范生政策作為免費師范生的升級、定格,能引導一流師范院校強化教師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公共意識,真正將公民教育和公民義務融進人才培養方案中,改變免費師范生作為“扶貧濟貧”“貧貧聯手”的狀態,塑造公費師范生應有的優秀公民道德形象。
公共責任的履行意在通過“公費”機制的配套建設和完善,從過去計劃經濟的“包分配”到市場經濟公共責任機制的強化建立,更好實現政府履行公共責任,發揮政府的有效作用。從“免費”到“公費”的升級,本質上是公共性的升級,是一種公共責任的定格,其目的是從“貧貧相依”向新時代公費師范生作為優秀考生和優秀公民的一種符號與精神象征的方向轉變。尤其是在中央已經針對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學生推出國家扶貧定向招生計劃后,公費師范生的定向扶貧任務將上升為一種履行公共責任的自覺行為,其根本目的在于吸引廣大優秀學子報考,從而培養出更多更優秀的具有公共責任意識和能力的教師。
“公費”不是私人福利,而是公共福利,享受公共福利的人不是因為窮,而是因為優秀。從“免費”作為一種權宜之計、雪中送炭的政策傾斜,到“公費”作為一種機制和升級定格,意味著強化師范生培養中公共精神、公益品格、公共責任、公共機制的系統建立。公費師范生不是一種扶貧措施,背后所傳遞的信息應該是職業理想的高尚和崇高。公費師范生既是一種解決現實問題的政策舉措,同時有望實現教師職業價值的社會認同和價值整合的政策效應。公費師范生在師范院校人才培養的源頭上,突出了教師價值的再認同、職業地位的再提升、職業形象的再塑造。為此,公費師范生將發揮師范生公益形象的再造功能。
從免費師范生到公費師范生,不是回到“包分配”的計劃經濟年代,不是一種權宜之計的短期行為,也不是公益精神缺乏條件下政府的無奈之舉,而是在人才培養的源頭上實現教育公共精神的回歸。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師范生 公費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