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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打狗”不是根治狗患的正確選項
近日,合肥經開區芙蓉路翠微苑小區業主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物業啟示”,該啟示上傳到網上后引起網友熱議。尤為引人注意的是,文中特別備注:物業懸賞打狗,一條狗1000塊,提狗到物業拿錢,個人安全自負。(8月4日《安徽商報》)
不得不說,居民按時足額繳納了物業費,物業公司就有權力和義務來保證小區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小區出現流浪狗到處亂竄,一旦居民被流浪狗咬傷,必然要找物業買單。就像日前,江蘇鎮江某小區的一居民被流浪狗咬傷,當地法院通過運用危險責任的歸責原則,終審判決小區物業為流浪狗買單。
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講,物業公司為流浪狗買單也是極為不合理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按照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可在這些相關的合同約定,并不存在驅逐流浪狗這一項。再說,流浪狗又是神出鬼沒,物業工作人員也防不勝防。更為關鍵的是,現在小區養狗者也不少,你說哪是有主狗,哪是流浪狗?讓人難以區分。
因此,筆者認為,物業“懸賞打狗”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下下策,特別是在明知有流浪狗要傷人的情況下,他們就更愿意花些錢來買居民的平安。可在筆者看來,物業“懸賞打狗”不是根治狗患的正確選項。
首先捕殺流浪狗是一個帶有暴力和血腥的不文明方式。假如有人為了得到不菲的懸賞,不惜代價把流浪狗追趕的四處逃竄,傷及無辜群眾,或是自己也遭到傷害,恐怕就事大了。其次,擅自捕殺流浪狗也易引發矛盾糾葛和沖突,特別是對那些愛狗愛得癡迷的人來說,你不要說當眾打死狗,就算將狗運到屠宰館、進餐館,他們都要與之對峙、鬧糾紛和摩擦。
由此,筆者認為,根治小區狗患,一方面要依靠居民,特別是愛養狗的居民,要看好自家狗,不讓狗到處亂竄;另一方面是各地應設立流浪狗收容所,防止無主狗傷人。即便已經出現流浪狗傷人,我們也不能擅自打狗,而應該把根治狗患的事情交給警方來統一處置。只有這樣,才不至于讓事態進一步擴大,殃及無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流浪狗 物業 根治 狗患 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