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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黨制度的內核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偉大政治創造,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這一制度的基本內核是“合作”而非西方政黨制度中的“競爭”。從政黨的階級屬性來看,中國共產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沒有政黨自身的特殊利益;各民主黨派則負責具體聯系不同的人民群眾,并通過參政議政表達群眾的具體利益。二者作為“親密戰友”通力合作、互相配合,體現出新型政黨制度以“合作”為核心要義,從制度本質上區別于西方傳統政黨制度。
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合作有力地保障了政治穩定的實現。古往今來,政治穩定始終是事關國家發展的基本問題。保持穩定是一個國家實現進步與發展的前提與條件。對于一個面臨復雜國際形勢的發展中國家,政治穩定更顯重要。新型政黨制度保證了中國政治結構不會被輕易動搖,不受各黨領導人換屆的影響。同時,擁有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也是發展中國家實現持續發展的保障。穩定的執政黨地位使得中國共產黨居于領導地位,正如鄧小平所說:“中國由共產黨領導,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由共產黨領導,這個原則是不能動搖的;動搖了,中國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亂,就不可能實現現代化。”新型政黨制度框架下,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對國家實行的領導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軍事等各個方面。這種全面領導有效地保證了中國在政治社會穩定的條件下實現發展。
新型政黨制度所確定的政黨關系有效地避免了因“競爭”而導致的內耗。新型政黨制度中,參政黨開展活動是以參政的方式為執政黨提供必要的協助,避免了政黨關系不明確時各黨都希望通過贏得選舉進而上臺執政而導致的資源消耗,有利于國家的穩定和高效率的發展。
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通過協商來實現合作的方式保證了人民民主的實現。西方政黨制度所看重的政黨之間的“競爭”與輪流上臺執政是為了通過選舉實現“民主”,而新型政黨制度則是通過執政黨與參政黨之間的協商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在法律上擁有平等地位,都是受到憲法保護的合法政黨。參政黨依據法律行使參政權,咨政建言、參與國家政權和國家事務的管理,既接受執政黨的領導,又在制度范圍內發揮監督作用,促進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表達,進一步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 路旖帆發表在2018年7月18日《學習時報》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新型 政黨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