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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決“執行難”應精準施策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
基本解決“執行難”應精準施策
基本解決“執行難”要精準施策,進一步強化強執和嚴管。建議如下:
皮劍龍委員 人民政協報記者 賈寧 攝
一、 針對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要循因施策,全方位加強執行力度。讓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盡快得到執行、債權人合法權益早日得到實現,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最佳途徑。因此,對執行申請人來說,要盡可能提供財產線索;對法院來說,要加強“查人找物”;對被執行人來說,更要多責并舉,促使其盡快執行判決、裁定。建議不要把“查人找物”的責任全部放到法院身上,對被執行人也要多責并舉,一旦被執行人不履行承諾,法院在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后,不僅要執行其財產,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拒執罪)、行政責任(如拘留)、經濟責任(如罰款)等。
二、 對于被執行人逃避執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建議嚴厲打擊拒執犯罪,形成被執行人“不敢逃債”的態勢。特別是當前目標是如期打贏“執行難”這場硬仗,必須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建議最高法院和公安部聯合出臺相關規定,建立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制度,公安機關對法院移送的案件應該及時開展偵查,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執行難 基本解決 施策 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