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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維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 加快法治中國建設
深化依法治國實踐 加快法治中國建設
□湯維建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堅持厲行法治。”這就為進一步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指明了方向,依法治國進入了“新時代”。
一、 強化法治定力,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多次使用“定力”這個詞,如改革定力、發展定力、文化定力等,法治定力也是其中應有之義。法治定力體現在黨和人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高度自信。在十九大報告中,“法治”一詞出現了53次,“依法治國”出現了19次,“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就是十九大報告中的一個小標題。縱覽十九大報告,“法治”這個詞就像一根金線,從開篇貫穿到最后,整個報告充滿了法治精神,彰顯了黨中央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堅強定力。1945年毛澤東和黃炎培在延安窯洞中的對話,至今言猶在耳,發人深省。當年毛澤東回應稱已找到跳出歷史周期律的新路——民主。這無疑是終極正確的標準答案。然而,民主需要法治來保障,離開法治談民主,法治無異于列寧所說的“空氣震動”。歷史反復表明,人治致禍,法治致福,人民已經切實感受到厲行法治所帶來的幸福。法治,也只有法治,才能確保中國跳出歷史的周期律,確保中國社會長治久安和“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如期實現!
二、 制定《行政程序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步伐。要大力推進簡政放權的深度改革,切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防止出現“牛欄關貓”的現象。我們要辯證地認識到,權力“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在反腐風暴和經濟新常態的雙重高壓下,有些領導干部從過去的“亂作為”一下子轉身為“不作為”,存在“不做事不出事”的思維,等待、觀望情緒滋生,庸政、懶政、怠政、“中梗阻”等現象有所抬頭,出現“為官不為”“廉而不勤”等問題。公務員、法官、檢察官離職現象也時有發生。為了改變這種現象,必須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步伐。法治政府是集有限政府、陽光政府、誠信政府、責任政府于一身的政府,而制定《行政程序法》確保依法行政,便是當務之急。
三、 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列寧曾說:“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非常豐富,而且將其列在國家機構、國旗、國歌、國徽、首都之前。《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國政府在1997年10月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98年10月又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人權事業不斷推進,繼“人權”分別載入憲法和中國共產黨黨章后,中共十八大又將“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確立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然而,我們也不能不看到,實踐中的人權保障還有待進一步改善。在行政執法中,濫用公權力、野蠻執法,甚至動用黑惡勢力侵犯人權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司法領域,存在一些因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所造成的冤假錯案,足以說明我國人權保障還任重道遠。我們要筑高筑牢司法的堤壩,像防范洪水猛獸一樣來防止冤假錯案!
四、 制定《社會組織法》,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反思我國法治建設的困境,其原因之一在于我國的法治建設僅僅停留在國家層面,而相對忽略了社會層面的法治建設。“法治中國”的建設有望克服這一短板,我們當下應將法治建設的目光從“國家”轉向“民間”。社會自治的關鍵在于依法保障社會組織、基層群眾、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等社會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自主處理本組織、本行業、本單位的內部事務。社會依法自治和國家依法治理相結合,構成了法治社會的多元共治體系,為此,我國有必要制定《社會組織法》,確保各類社會組織如雨后春筍般茁壯成長。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我們要堅定不移實施依法治國方略,通過法治中國的建設,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完成祖國統一,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常委)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法治 建設 依法治國 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