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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在糾錯中穩步前行
最高人民法院5月31日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同時改判原審同案被告人張偉春、原審同案被告單位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張文中案改判是一個意義重大的司法事件,是最高人民法院糾正涉產權和企業家冤錯案件的第一案。這一案件的糾錯是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意見》出臺后,依法保護產權成為時代主題的大背景下產生的,無疑具有宣示性和標志性的意義。
說到錯案糾正,可能很多人會馬上想到呼格案、聶樹斌案、趙作海案、張氏叔侄案等一系列著名的刑事冤錯案。的確,這些錯案的糾正曾經給人們留下深刻印象,但是這一次張文中案的糾正不同以往。如果說,以往糾正的一起起刑事錯案有很多復雜的歷史原因,涉及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牽連到眾多的利益,糾正起來已經很難,需要司法機關以巨大的勇氣和毅力努力推進的話,那么這次張文中涉產權的錯案糾正工作顯然更加復雜、更加困難,不僅需要司法機關以強烈的責任感、堅定的決心與意志克服錯案糾正中遇到的種種阻力,而且需要司法機關以善于把控復雜局面的能力與智慧去依法解決一個個難題。一系列錯案糾正,標志著司法錯案的堅冰被逐一打破,錯案糾正工作正在不斷向深度試水,中國司法和法治建設也隨之取得了新的進步。
所有錯案的產生都有其特定的歷史原因,涉產權錯案當然也不例外。我們對產權的認識有一個逐步深入的過程,從最早不承認私有產權,到保護合法私有財產入憲,再到司法對產權保護實踐的層層深入,中國的法治在一次次的否定與糾錯中穩步前行。
張文中案改判體現出多項司法進步。首先是彰顯了國家和司法機關依法保護產權,依法維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決心;其次是彰顯了國家和司法機關對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平等保護,體現了中央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意見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基本原則;第三是彰顯了司法的公正,如何正確區分企業家在特殊歷史時期的不規范經營行為、一般性違法行為與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的區別;如何劃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張文中案改判明確地回答了這個一直以來的司法難題,為未來的司法實踐指明了方向。
毫無疑問,張文中案改判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司法機關將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申訴案件依法甄別,對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并賠償當事人的損失。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以后還將有更多、影響更大的涉產權錯案被糾正,司法對產權保護的力度也將不斷加大。
一起起被糾正的錯案從來都是新聞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能否理性、客觀、公正地看待這些被糾正的錯案,檢驗著媒體的社會責任,也檢驗著公眾的法治意識,進而檢驗著整個民族的法治精神。
對媒體和公眾來講,對錯案糾正不是看熱鬧,更不是簡單地發一番議論了事,而是透過一個個錯案糾正的過程,認識法治成長的歷程,理解法治前行的歷史,由此感受中國法治建設的曲折與進步。看到司法機關為糾正錯案所付出的前所未有的努力,理解國家為推動司法昌明抱定的壯士斷腕般的決心,從而對中國法治的未來更加充滿信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錯案 糾正 司法 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