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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獨以清白自了”
“獨以清白自了”的為官者雖然能夠嚴格要求自己,卻對下屬放任自流、不加約束,看似守住了為官底線,實則缺乏應有的擔當,即使能獲得一時的個人清譽,從長遠看卻會給當地政治生態埋下諸多隱患。
“官長又當禁下僚之貪,不獨以清白自了也。”清朝封疆大吏陳宏謀在地方從政三十余年,擔任過知府、驛鹽道、布政使、按察使、巡撫和總督等職。其所著的《從政遺規》中主張,為官者應當嚴格治吏,“禁下僚之貪”,確保官吏隊伍廉潔,決不能“獨以清白自了”。
“使一己廉靜,而屬員奸貪,或限于耳目之所不周,或因循牽制,而不能決去。猶是獨善其身,豈稱開府之治哉?”另一位清朝官員蔡世遠,同樣反對“獨以清白自了”的為官理念。他在《與楊賓實書》中強調:“大臣能廉,僅得其半”;提醒身為督撫的楊名時(字賓實)應防“屬員奸貪”,而不能只是“獨善其身”。
實際上,楊名時不僅自身清白,而且善于治吏。其擔任直隸巡道時,就大刀闊斧改革,嚴厲整飭官吏隊伍,并頗有成效。《清史稿》記載:“政劇,吏為奸,名時革宿弊殆盡”。楊名時治下,“貨賂無所用,人皆服而知恥”。百姓稱為“包公再世”。
為官一任,當造福一方。為官者肩負一方治理重任,其個人操守清白固然重要,其下屬官吏“上通官情、下接民隱”,廉潔與否,也與治理成敗、百姓福祉關系密切?!蔼氁郧灏鬃粤恕钡臑楣僬唠m然能夠嚴格要求自己,卻對下屬放任自流、不加約束,看似守住了為官底線,實則缺乏應有的擔當,即使能獲得一時的個人清譽,從長遠看卻會給當地政治生態埋下諸多隱患。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干部隊伍建設,強調要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始終堅持密切聯系群眾,嚴厲懲治貪污腐敗。毛澤東同志曾指出,治國就是治吏。新中國成立之初,就掀起“三反”“五反”運動,并果斷處決了腐化變質的劉青山、張子善這兩名高級干部,鮮明展現了從嚴管黨治吏的態度。黨內涌現出一大批既廉潔清正、又敢于抓隊伍作風紀律建設的黨員領導干部。焦裕祿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在蘭考縣任職期間,起草了《干部十不準》,規定黨員干部不準用國家的或集體的糧款或其他物資大吃大喝,請客送禮;不準參加或帶頭搞封建迷信活動;不準賭博等十條,防止干部搞特殊化,展現了優秀共產黨人的清廉本色與強烈責任擔當。
清白為官是底線。黨員領導干部應有底線意識,但不能總在底線徘徊,更不能放棄應有的責任和擔當。要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切實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
現今,依然有少數黨員領導干部滿足于自身干凈“不出事”,以為個人清白就問心無愧、足慰平生。或礙于面子、怕得罪人,或慵懶懈怠、不愿作為,或缺乏本領、無從下手,將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寫在紙上、掛在嘴上,卻沒有放在心上;對干部隊伍中的歪風邪氣,不想深抓、不敢狠治,致使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在少數地方和部門滋生蔓延。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的各級領導干部作為黨執政興國的中堅力量,既要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又要強化責任擔當,積極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到實處。要把管干部和管紀律相結合,強化日常監督管理,保持正風反腐肅紀高壓態勢,讓全體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快構建長效機制,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古訓云,為官避事平生恥。如今,為官不為、履責不力者必被問責,帶不好隊伍的將失去帶隊資格,已漸成黨員干部共識,為官者切莫再“獨以清白自了”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切莫 底線 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