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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摩根大通中國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李一:分類應對系統性金融風險
李一委員在會上發言 人民政協報·人民政協網記者 姜貴東 攝
系統性金融風險有三類:第一類是基礎性風險,包括基礎建設的設計、市場的準入、產品標準、流動性管理、資產定價等。第二類是特有的改革性風險,是在探索建設適合中國國情的金融體系過程中產生,由于發展與監管的不適應、不匹配帶來的。以上兩類風險基本上看得見、摸得著,在現有行政體制和監管下,大體上是可控的。
第三類風險可稱之為新興性風險,其產生主要有四個原因:一是金融科技發展,如區塊鏈、互聯網金融,其中有很多嶄新思想可以采集,但也帶來了新問題;二是來自經濟生活跨行業、跨部門交叉融合;三是新的生產方式與工具帶來的沖擊;四是外部或其他社會文化經濟的影響,比如中美關系、地緣政治等,會直接影響匯率、貨幣政策、外匯儲備乃至金融資產的價格。以上四個方面因素產生的新興性風險,在過去幾十年的發展與監管中不曾遇到,現有知識結構對其規律和特點缺乏深刻理解與認知,現有監管體制對于這些新興問題監管尚不完善,應對方法與調控手段不能完全與之適應。
這類新興性風險與前兩類風險容易產生疊加效應,而形成惡性循環。要充分認識到它的隱蔽性、復雜性、尖銳性、長期性、突發性。建議在現有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框架下增設專門應對此類新興性風險的領導小組,或增設相應功能,統籌對其監視、評估、管控,并從頂層設計和底線思維兩個維度,加強對組織機構規劃和工作機制的協調和領導。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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