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交通肇事后“拖延救治”是犯罪
開車把人撞倒后,將被害人拉上車,在送醫的4個多小時途中,既沒有給被害人包扎,也沒打求救電話,到醫院后發現被害人已死,便遺尸在醫院。是救人不當,還是故意殺人?今天,《法制日報》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經兩年三審,于近日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即被告人王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5月9日《法制日報》)
交通肇事后拖延救治,邏輯非常清楚,仍然是“撞傷不如撞死”,其用意非常明顯,就是希望傷者死亡,避免支付住院治療費、傷殘賠償費等。所以,王沖撞傷季某以后,發現季某未死,不打120急救,不報警處理,不向過往車輛、行人求救,不向附近或周圍人求救,而是將其抱上車,耗費了近5個小時以后,把傷者丟棄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醫院后離開,就是以假送醫的方式掩蓋拖延救治的真實用意。肇事者的良心真壞。
對于這種人,必須嚴懲,否則就會開了一個壞頭,變成了默許交通肇事者“拖延救治”,這等于變相默許肇事者故意殺人。倘若這樣,顯然是非常可怕的。很多傷者將會因“故意拖延”而喪命。因此,法院判處王沖有期徒刑10年,完全是咎由自取;進而言之,“故意拖延法治”被判刑,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也彰顯了司法威嚴,并讓民眾在具體的司法案例中看到了公平正義,并警示交通肇事者不要耍小聰明,采取“拖延戰術”害人也害己。
交通肇事裂變出來的“撞傷不如撞死”現象深深地刺痛著人們,也飽受輿論詬病,凡發現有此類現象,無不人神共憤。輿論的強烈譴責對交通肇事者構成了巨大壓力,同時,肇事者也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因而有的交通肇事者開始畏懼起來。然而,一種卑鄙的行為被壓制以后,貌似一種新的卑鄙行為又冒出來了,它就是“故意拖延救治時間”。當然,像王沖這種“故意拖延救治時間”的做法恐怕不多見,但是,如果不嚴懲這種行為,不狠剎這一歪風,由此引起的模仿效應不敢想象。
所以,此案引發了網民激烈爭論。有人認為王沖被懲罰總比賠償了事要強,畢竟當事人賠償了受害人家屬,獲得了家屬諒解,罪當其罰;有人認為王沖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太輕了,與二次碾壓的效果一樣,受到的懲罰卻有差別,擔心縱容“故意拖延”的事情再次發生;還有人認為法院這樣判決自有道理,輿論不要干預司法。不管是哪種觀點,都主張懲罰王沖,足見網民對“拖延救治”的害怕和擔憂,也恰恰說明法院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值得肯定。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交通肇事 拖延救治 肇事者 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