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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老賴”孩子報考私立高中合理嗎
家長有失信記錄,孩子不能報考心儀的高中。日前,山東省昌樂二中出臺的2018高中招生政策引發爭議。(4月27日《華商報》)
家長有失信記錄,孩子不能報考心儀的高中。這樣的招生政策,給人的第一感覺無疑是在搞株連,是將父母犯錯連累無辜孩子,很沒有道理。但是,按照現有的政策規定和懲治“老賴”角度說,家長有失信記錄,禁止他們孩子的報考私立高中,這樣的政策未必不合理,不宜簡單貼上父母犯錯株連孩子的標簽。
從法律角度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行為。昌樂二中已經改制成了一所民辦學校,雖不算是一所貴族中學,卻也是一所高收費的民辦高中。根據昌樂二中2016年的招生簡章介紹,該校學費標準高達12800元/生/學期,該校中加班的學費標準更是高達每生每學年6萬元。如此標準的學費收費標準,顯然算得上是高收費、高消費,已經比國內絕大多數民辦高校的學費收費標準還要高。根據這條規定,作為私立高中的昌樂二中,禁止“老賴”的子女報考該校,并不違規。
從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權角度說,家長失信禁止孩子報考私立高中,并不會影響孩子正常讀書,不會導致孩子沒學上,不會讓孩子的受教育權受到限制。眾所周知,從小學到大學,除了私立學校之外,還有很多公辦學??梢赃x擇報考。
而且,相比較而言,公辦學校承擔的是教育兜底功能,收費較高的民辦學校是為了滿足不同層次的教育需求,公辦學校的學雜費收費標準遠比私立學校要低太多。按照常理,還不起債務的家庭,當然沒有經濟能力送子女去收費過高的私立學校讀書,只能送孩子去收費標準較低的公辦學校上學。如果欠債不還的“老賴”還有錢送子女去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無疑從側面反映是有錢不還。
事實上對于借錢不還、欠錢不還、有錢不還、沒錢還債的“老賴”,懲治他們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限制他們及其家庭進行高消費、奢侈消費,讓他們處處受到限制,逼得他們及時償還債務。禁止“老賴”的子女讀私立學校,讀不了擁有優質教育資源的私立學校,這對非常重視子女的家長而言,無疑能形成一種倒逼力,倒逼廣大家長為了子女的前途著想,不得不及時償還債務,不當“老賴”。
再者,在全社會越來越重視誠信的當下,父母理所應當為子女做好榜樣和表率,禁止“老賴”的孩子報考私立學校,實質上也是倒逼父母為子女做好誠信的示范,以言傳身教的方式教育子女當一個誠信的人,而不是當失信的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孩子 老賴 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