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阻礙法院執行,銀行的底氣從何而來
據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微信公號報道,4月11日上午,盤龍法院兩名執行干警到昆明某銀行對被執行人在該行的賬戶辦理強制執行扣劃時,副行長保某先是聲稱工作人員信息需要核實,要向上級請示,后又以不允許執行干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為由拖延時間,并未辦理劃扣業務。執行干警欲依法將保某帶離現場到法院說明情況時,又遭遇銀行多名工作人員及安保人員阻礙。該行行長王某趕到現場后,也惡意阻礙,并讓工作人員制止執行干警離開現場,哄擠警車。
剛看到這一報道時,筆者還以為是虛構的荒誕劇本。因為隨著近年來普法工作的持續開展,很多人已經具備了基本的規則意識,認識到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機關的執行工作不是兒戲。此銀行員工的集體抗法,顯然讓人大跌眼鏡,不可思議。雖然該銀行受到了10萬元罰款,7名工作人員受到了兩萬元至兩千元的罰款,其中一名工作人員還受到10日拘留的處罰,但該事件所暴露出的執行難問題卻不容忽視,需要相關部門下大力氣加以解決。
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主要是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內容,要求義務人完全履行義務,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維護法律權威,體現司法尊嚴,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正常社會秩序的應有之義。要知道,法律的權威和作用主要通過司法和執法得以落實。任何一份生效裁判都是對法律進行嚴格適用的結果,對生效裁判的執行就是對法律的遵守和執行。如果生效裁判被隨意無視,淪為廢紙,那么法律便沒有存在的必要,社會也將倒退到人人自危、毫無安全的叢林時代。
眾所周知,法院的執行工作絕非法院一家的事情,需要掌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和財產的部門大力配合,并且一定程度上說,如果沒有銀行、證券、房產、公安等部門協助法院進行查詢、凍結、劃扣、過戶等工作,法院的執行工作將寸步難行,執行難將異常突出。因此,法律賦予了相關部門協助法院的義務,這是絕對的、不容置疑的義務。相關部門在接到法院的法律文書及相關工作證件時,應該無條件立即辦理協助執行,不得無故拖延。要知道,執行工作最講究效率和速度,否則,很多財產分分鐘內便可被故意耍賴的被執行人轉移、變賣,破解執行難無從談起。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切實解決執行難,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這是黨中央的戰略安排,意義重大,影響深遠。而在破解執行難的攻堅戰中,任何人都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地當旁觀者,更不能惡意阻礙執行工作。否則,既可能成為賴賬不還現象的受害者,更可能受到法律懲戒。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有協助義務者拒不協助執行的,輕則應受到司法懲戒,重則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或妨害公務罪。
據報道,3月29日,全國法院決勝“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動員部署會召開,提出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而某銀行員工集體惡意抗拒執行,無疑是無視國家大政方針,蔑視法律的無知無賴行為,是破解執行難攻堅戰,實現依法治國進程的絆腳石。因此,除人民法院依法處罰外,相關部門還應啟動追責機制,讓這種無視規則的不法行為付出代價,進而清理破解執行難進程中的不利因素,讓敬畏法律、履行裁判成為每一個社會成員的自覺行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執行 法院 銀行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