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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燈不亮”根在監管“失明”
從中央紀委、湖南省紀委交辦的一起信訪舉報入手,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紀委“順藤摸瓜”調查,發現當地農村太陽能路燈項目部分質量低劣,剛裝不久竟過半數“失明”,或者存在數量嚴重短缺、采購價格虛高等問題。
近3個月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紀委、監察委在近600個太陽能路燈項目中發現“腐敗利益鏈”線索近200條,約談、誡勉談話、立案查辦包括多名縣級領導干部在內的400多名公職人員和工程承包商。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是重要抓手。可如果連村頭的路燈都不亮,難道要讓百姓摸著黑創業,黑燈瞎火地致富?
根據記者的采訪,村里太陽能路燈“失明”的問題,村民反映了很多次,可就是沒人來解決,“這次多虧了紀委來查燈,我們再不用摸黑走夜路了……”這話聽起來有點心酸,更讓人感到氣憤,查燈不亮何時竟成了紀委之責?如果不是一封信訪舉報信,使得這些在惠民新興項目上的腐敗窩案得以查處,試問這些村民還要摸黑走多久?
“失明”已久的路燈,伴隨著涉案者主動交代、退賠贓款而重新亮了起來。如何保證它們能夠亮得持久,還需要通過去除權力尋租的空間、堵住公共資金建設和采購的漏洞,查處腐敗點亮群眾心中的明燈。
為了實現鄉村振興戰略,國家在涉及村容村貌的數個方面,開展了新興惠民工程,包括人居環境升級改造工程、鄉村旅游富民工程、鄉村公路、農網升級改造工程、鄉村文化建設工程等等。在勤政為民的村干部眼中,這一項項惠民工程就是自己大有所為、為民服務的舞臺,而在那些蠅營狗茍、小腐巨貪的腐敗分子眼中,一項項國家投入變成了能讓自己雁過拔毛、刮骨吸髓的唐僧肉。
以此次太陽能路燈腐敗窩案的查處為例,保靖縣扶貧辦給某村安排的20萬元路燈項目資金,有11萬元被虛報冒領;花垣縣一部門4名干部集體私分能源項目“回扣”資金110萬元;永順縣紀委在跟蹤資金流向時,發現有部分路燈項目資金最終轉到了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的銀行賬戶上……本意為照亮村民回家路的太陽能路燈項目,卻成了虛報冒領、圍標串標、價格虛高、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燈下黑”腐敗窩案。
此次發生在湖南的太陽能路燈腐敗案件,正如同此前央視曝光的甘肅折達公路考勒隧道質量問題一樣。這些滋生于民生領域的腐敗案件,無論是對工程質量,還是對百姓生活造成的影響都是顯而易見的。很多問題明眼人一看便知,可為什么就是長期得不到查處,為什么群眾長期反映問題得不到反饋?出問題的到底是當地官場生態,還是監督問責的執紀鏈條?如果監管一再“失明”,那么不亮的將不僅是路燈,更可能危及亮在百姓心中的明燈。
從一封舉報信牽出“太陽能路燈腐敗案”四百余人,可見當地紀委監督執紀的信心和力度。誠然,公共領域治理可能存在盲區和參照標準的缺位,但這絕對不是縱容監管“燈下黑”的理由和借口,各級基層干部也應當明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路燈 失明 工程 監管 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