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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自殺,板子不能只打任何一方
3月26日,武漢某高校碩士研究生陶某跟母親進行了一場有關導師的對話后,從宿舍樓墜樓身亡。該校宣傳部表示,自殺事件發生后,學校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班調查和處置相關事宜。
而在數月前,西安某高校也發生了一起博士生溺亡事件。兩起自殺事件,再次引發輿論對師生關系的關注。
從筆者的經驗來看,和諧的師生關系至少應該有三個方面:一是德行與學問俱佳的導師,二是真誠而好學的學生,三是縝密且有力的制度保障。換言之,在研究生自殺的問題上,把板子僅僅打在任何一方,把責任全部推給任何一方,都是不合理的,也是難以解決問題的。那樣只會讓師生關系緊張化,讓導師和學生心中都草木皆兵。
對于學生來說,學生入學之前是否經過心理方面的檢查,確定心理健康的程度;出現心理問題后,能否獲得及時有效的心理干預;對導師不滿意時,是否能夠申請更換導師;權利受到侵害后,是否有通暢的權利救濟渠道……這些不僅是對學生的保護,也是學術研究機制能否良性運轉的保障。
對于導師來說,則需要制定科學化的導師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對導師進行師德和學術兩方面評價的機制。這一方面是為了約束老師的行為,防止老師濫用職權,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廉價勞動力和勤雜工,防止師生關系變成人身隸屬關系。另一方面,也是對老師的學術研究的一種鞭策和引導,有利于在高校內部、高校之間形成學術共同體評價機制。如此,不僅可以減少學生對導師的依賴,還能使學生得到多元化的指導,更可以為學生選擇導師提供一定的參考,避免選了不適合自己的導師。
當然,不論是老師還是學生,要想保障其應有的權利,都需要有一整套完整的、具有公信力的申訴和救濟渠道。這套救濟渠道應該具備安全、信任和支持三方面的功能和特點,而構建一個兼具三方面的權威渠道,將有效克服當前救濟方式較為混亂和低階的情況,也能防止行政權力過度干預學術研究。
總而言之,高校的教育和學術管理、評價應當以教育和學術為本,采用教育、學術標準和原則,而不能被非教育和學術因素影響。這樣,才能讓導師和學生的關系,回到單純的教育和學術定位上,也才能拯救任何偏離學術研究的導師和學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導師 學生 自殺 任何一方 學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