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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馳名商標不以注冊為限
《新華字典》在無數中國人心中有著特殊的地位,具有“國典”之名。該辭書在觸網后華麗變身的同時,卻因“新華字典”是未注冊馳名商標還是通用名稱而引發糾紛。近日,“新華字典”糾紛案落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新華字典”為未注冊馳名商標(2月27日《經濟日報》)。
這起糾紛,是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以“擅自生產和銷售打著‘新華字典’名義的辭書,導致市場混淆”為由,訴華語教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法院判決華語出版社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媒體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支出27萬余元。
也就是說,這一判決既維護了“新華字典”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認定“新華字典”為未注冊馳名商標。法院的判決必將有利于防止該馳名商標再次被侵權。另外,這一判決對于其他出版社、商家也有一定警示教育意義,即在日常經營活動中,要意識到某些馳名商標雖然未經注冊,但仍受法律保護。
我國商標法中就有規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顯然,這是對馳名商標的一種補充性保護規定。按理說,持有人應當對馳名商標依法進行注冊,這才是最好的保護,不過出于種種原因,某些馳名商標之前未被注冊。
法律為未注冊馳名商標提供保護依據,司法機關為商標持有人提供救濟渠道,就能防止那些目前尚未被注冊的馳名商標受到侵害。所以,“新華字典”糾紛案落槌帶來的啟示之一是,只要持有人為馳名商標付出心血,這種商標得到廣泛認可,在未注冊的情況下也無需擔心維權無門,因為司法機關會主持公道。
同時,該案也提醒商標持有人及時依法注冊馳名商標以避免陷入糾紛。假如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早就把“新華字典”注冊為馳名商標,也就不會有今天的麻煩了。雖然法院判決被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但相信原告圍繞糾紛所產生的隱形耗損也不低。
此外,該案件也帶來另外一些啟示。比如,對未注冊馳名商標還應該進一步加強保護,這不僅能夠保護商標持有人的權益,也是保護公眾利益和維護市場健康秩序的需要。因為類似于“新華字典”這樣的未注冊馳名商標,不僅代表著一種辭書、一種商品,也是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具有一定公共屬性的商品。
目前,現行法律對注冊馳名商標的保護相對比較完善,而對于未注冊馳名商標的保護仍有不足。2012年,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曉青就曾撰文指出,法律對未注冊馳名商標保護的規定較為欠缺。雖然2013年我國對商標法進行過修訂,但該法仍然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雖說現行商標法禁止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但這并不意味著“馳名商標”不重要。即便是未注冊馳名商標,也是受相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保護的,“新華字典”糾紛案判決就是保護未注冊馳名商標的一個生動例子。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馳名商標 保護 注冊 新華字典 未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