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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生:“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入憲的時代意義
作者:長沙理工大學文法學院院長,教授 王新生
修憲乃國之大事。新時代的中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軍事及外交等各個方面均已發生重大變化,治國理政的理念也有了重大改變。因此,及時修改憲法,鞏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成果,對中國未來的發展方略作出規定,勢在必行。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其中,憲法修正案第三十五條對憲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有關對外政策與交往的部分,增加了“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內容。將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確立為全黨、全國人民的集體意志和奮斗目標,是繼修改黨章后的又一重大舉措。“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入憲,有著劃時代的意義。
“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提出,是新時代我國外交理念的一次飛躍,是我國外交政策的一次重要變革。新中國成立之始,為了打破國際敵對勢力的圍堵與封鎖,我國政府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完整體現。五項原則提出后,得到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贊成,成為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準則。進入21世紀以來,世界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和平與發展仍是主流,但世界經濟增長乏力,金融危機陰云不散,發展鴻溝日益突出,兵戎相見時有發生,冷戰思維和強權政治陰魂不散,恐怖主義、難民危機、重大傳染性疾病、氣候變化等非傳統安全威脅持續蔓延……面對這種情況,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指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世界。”2017年1月,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演講時,習近平強調,“世界命運應該由各國共同掌握,國際規則應該由各國共同書寫,全球事務應該由各國共同治理,發展成果應該由各國共同分享”。“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提出后,日益贏得了廣泛的國際共識。在新時代,中國的外交理念再一次占據人類道義制高點,引導中國走向世界、與世界他國一道追求共同繁榮。“人類命運共同體”成為中國倡導的新型國際關系、新型全球治理的核心理念,展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為人類進步事業而奮斗的決心與擔當。
近年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已在我國對外交往中得到貫徹執行。“一帶一路”倡議得到廣泛響應,“亞投行”成立并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中國在“一帶一路”沿線各國大力興建基礎設施,推動了各國經濟發展,并為世界經貿提供了示范。中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過程,使各國人民看到了中國的胸襟,看到了中國人的作為,也為中國贏得了世界聲譽,鼓舞了各國繼續推進經濟全球化的信心。國際交往實踐證明,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只有堅持“共商、共建、共享”,才能逐步消除全球化障礙,實現國與國的共同發展;只有堅持和平發展、追求合作共贏,對外開放才能順利進行,經濟繁榮才能長久持續。
理念的指引,實踐的推進,使中國人民認識到,有必要將“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寫入憲法。堅持全面依法治國,首先是堅持依憲治國。此次憲法修改,將堅持和平發展、追求合作共贏,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外交理念確定為憲法原則,取得了憲法效力,成為國家意志,對我國的外交決策和外交活動有著規范性的指引作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寫入憲法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方略,也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的決心,反映了新時代中國人民與世界人民一道追求共同發展的意愿。
新時代,新征程,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維護憲法權威,更好發揮憲法作為治國安邦總章程的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就一定能越走越寬廣,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一定能夠實現。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人類命運共同體 憲法 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