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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會的職能有哪些?監察委員會管誰?怎么管?
央視網消息:昨天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楊曉渡當選為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那么,監察委員會作為全新組建的國家機構,它有怎樣的職能,監察對象又有哪些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在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行使公權力,為人民用權,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此外,監察委員會還將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主要有六大類:(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成立監察委員會,將有效解決監察范圍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體現專責和集中統一不夠等問題,使監察全覆蓋,監督無死角。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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