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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紅宇委員:將文物保護公益訴訟納入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范圍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4日電(記者 徐艷紅) “根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顯示,我國文物保護工作不容樂觀,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中,保存狀況為‘較差’的占17.7%,保存狀況為‘差’的占8.43%,更有大約4.4萬處不可移動文物登記消失,其中有相當比例是因為經濟建設與文物遺產保護產生摩擦而遭拆。”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律師劉紅宇為此表示擔憂。據她介紹,目前,我國文物保護執法機構設置不健全,隊伍嚴重缺編,致使文物保護管理責任無法落實,文物安全難以保障。她呼吁將文物保護公益訴訟納入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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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紅宇表示,現行的《文物保護法》對破壞文物和影響文物安全行為的處罰過輕(行政處罰最高限額50萬元),懲戒力度明顯不足,使得毀壞文物所取得的收益有時甚至會遠大于遭受的處罰。而且,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賦予了檢察機關對環境污染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沒有授權檢察機關對損害文物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盡管《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中的公益訴訟條款寫有“等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等兜底規定,但是并不能就此推斷因為文物保護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就有權對損壞文物的責任人提起公益訴訟。
劉紅宇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將對損害文物的單位和個人提起公益訴訟納入到《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中公益訴訟的范疇;修訂《文物保護法》,提高對破壞文物和影響文物安全行為的處罰力度。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文物 訴訟 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