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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中央建議:改革監管治理機制 防控金融系統性風險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呂巍)中共十九大提出,要“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這關系到我國金融安全和金融發展成敗,更關乎我國能否順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面對我國規模越來越大的復雜且不透明的金融系統,若要打好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的攻堅戰,需要采取多維度、系統性、明晰務實、準確靈活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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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兩會,民進中央提交了《關于防控我國金融系統性風險的提案》。在這份由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范小云主筆的提案中,民進中央提出了改革監管治理機制,完善統籌監管機制等建議。
具有“中國特色”的系統性風險
范小云告訴記者,我國的金融系統性風險不同于西方國家,帶有顯著的“中國特色”。
比如,在我國當前的監管制度安排當中,既存在像西方國家一樣的市場與監管的博弈,又存在監管與監管之間的博弈,由此導致各監管部門競爭性“從嚴”監管疊加的風險、各監管部門溝通不善的風險。
“當前,我國的分業監管由過去的競爭性‘鼓勵’轉向競爭性‘從嚴’監管。但是,防控系統性風險不同于一般金融風險,試圖確保每個微觀金融機構絕對安全的那些措施,并不能必然保證宏觀金融系統性穩定,反而可能導致合成謬誤或者市場行為集體反轉,系統性金融風險。”范小云說,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恰恰是要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技術手段,防止潛在風險現實化、微觀風險宏觀化和局部風險系統化。
風險還來自我國當前存在的顯著不同于西方國家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特質。這些特質包括:由于我國特殊體制機制原因,一些非金融大型企業出現“金融化”,與政府、金融體系形成復雜的聯系。我國的金融系統性風險,是處于金融市場化改革進程中的風險,是正處于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中的風險。隨著改革深入,傳統落后產業、過剩產能所包含的債務關系必將發生變化。
“因此,我們既不能生搬硬套西方國家所形成的系統性金融風險識別、監管、救助的一系列經驗做法,也不能簡單比照西方發生系統性危機的表現,就認為我國不會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范小云說。
她還提到了堅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短期周期波動調控穩定的關系。
在范小云看來,堅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在宏觀穩定環境下,在不發生社會動蕩的前提下進行。我國當前處于經濟增長動能轉化的過程中,應該采取更具彈性的宏觀經濟政策工具緩沖和平滑這種轉型期的動蕩,而不是一味簡單、僵化地強調去杠桿。
“綜上,我國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形成、集聚機制非常復雜且不透明,亟待多維度、系統性解決措施。”范小云表示。
多策并舉 防控金融系統性風險
民進中央在提案中建議,改革監管治理機制,完善統籌監管機制,避免監管權力博弈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同時,在加強監管時,避免引發導致流動性匱乏的系統性風險。監管決策者必須考慮監管政策對整個金融系統的影響,而不僅僅局限于對個別金融機構或各自金融分行業的影響。“我國過去幾年的創新業務模式或為繞過監管、或為創造流動性、或為風險分層等,在加強監管時不能一概而論,更不能為了管理逃避監管型業務,而引發流動性系統性風險。”范小云強調。
民進中央還提出,統籌監管標準要科學、靈活,避免“單一標準”或一味追求“國際標準”,必須考慮我國經濟金融改革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差異性情況。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市場化程度不高,導致我國金融機構存在相似的外匯風險暴露和利率風險暴露,使得外部沖擊因素甚至勿需通過復雜的傳染途徑,就會引發我國大規模系統性金融危機。因此需要緊密關注不同金融機構的相似風險暴露現象。
“不同宏觀政策工具在不同周期階段的差異效果也應引起注意。”范小云說,當前要清晰判斷經濟形勢,構建具有彈性的宏觀經濟政策工具箱,處理好堅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短期周期波動調控穩定的關系。“短期看,為避免增長動能轉型過程中增速下降帶來的風險,我國應采取逆周期的宏觀經濟政策工具:繼續堅持積極的財政政策,增大助于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投入,貨幣政策應采取降低存款準備金率的政策工具。”
范小云還著重提到了當前應該研究一下債務凍結計劃的成本與收益。她表示,對系統重要性企業、政府高債務平臺,在明確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時,應該研究一下是否債務保全凍結計劃的可行性。這種計劃是通過“建立綜合的資產負債調整計劃表,在凍結期清查債務性質、結構和規模。之后通過財政和金融相結合的多種手段,對地方政府、企業債務規模消減,包括核銷規定受償率下的債務轉移。”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風險 監管 系統性 金融 防控措施